彰化地檢署今天說明頂新案上訴理由,以自相矛盾、置若罔聞等字眼,重批原審認為「攙偽、假冒」行為所混充物,須具危害健康危害可能性,即攙入「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分,但頂新等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重金屬。原審卻又以精煉後「成品」不能證明有害,推翻了自己的立論。
檢方直指法官判決無罪的9大缺失包括: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大幸福公司一向販賣飼料油,僅販售頂新做食品。但同時期出貨到台灣其他廠商油脂,均做飼料油;大幸福出售油脂,並無合法來源證明;越南政府相關機關檢查後,認定大幸福所售油脂為飼料油等。
檢方表示,頂新報關進口大幸福的油脂,所檢附越南檢驗報告不實;頂新購得大幸福的油脂,即知所購油脂與送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樣本不同,產品資訊不實;大幸福油脂經檢驗結果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健康重金屬等。
社會高度關注的頂新案一審無罪,彰化地檢署今天以法官的9大違誤為要旨,下午2點舉行記者會說明提上訴的理由。彰化地方法院回應,收受上訴書後會儘快將卷證送到二審台中高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