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羊頭賣豬肉!新北女攤商判1年6月 供應商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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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區大台北果菜市場的女老闆楊雅珍,向供應商訂豬肉片或混有豬肉的羊肉片充當羊肉片販售,新北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楊雅珍1年6月,供應商2名經營人各1年4月徒刑。

檢警查出,楊雅珍在大台北果菜市場「重寧海產號」攤商販售肉品、海鮮;陳漋毅、周伯仲則是上游供應商南台國際企業社實際經營人,主要販售牛肉、羊肉、豬肉。

檢警調查,3人於民國109年10月至112年8月間為降低營業成本,由楊雅珍向陳漋毅訂購「純羊」與「假羊」商品,其中「純羊」是豬臉頰肉片混合羊肉片,真羊肉只占4、5成;「假羊」是完全不含羊的豬臉頰肉片。

陳漋毅接單後,由周伯仲在新北市五股廠區內,指示員工裁切商品,陳、周還會在部分「純羊」商品外標註「混羊」,在部分「假羊」商品外標註「P」,再將商品送至重寧海產號攤位,由楊雅珍或不知情員工將這些肉品假裝成真羊肉販售,也會送至指定小吃店、自助餐或熱炒店。

檢察官去年偵查終結,依違反食安法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刑法意圖欺編他人就商品品質為虛偽表示罪、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起訴3人。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3人都知道羊肉成本比豬肉高、部分宗教人士不能吃豬肉等,竟為貪圖私利,將豬肉假冒羊肉,並以羊肉價格販售,影響消費者權益,且販賣期間長達3年,犯罪所得高昂,檢察官起訴3罪名均成立,以較重的詐欺罪論處。

合議庭考量楊雅珍坦承全部犯行,且已與商家達成和解、賠償損失;陳漋毅2人坦承也客觀事實,但沒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等情狀,今天依違反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楊雅珍有期徒刑1年6月,陳漋毅與周伯仲各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此外,檢警另查出新北市八里區「楊家莊平價熱炒店」楊姓老闆自109年10月間起至112年8月間,向楊雅珍訂購「純羊」商品,並假裝為純羊肉炒飯、羊肉炒麵、羊肉燴飯、空心菜炒羊肉等料理販售,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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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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