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才剛死亡!媳婦秒領472萬遺產婆婆怒告結果曝光
則認為,這筆支出是由邱男的遺產支付,並非媳婦個人財產,且在支付喪葬費及清償各項債務時,並未通知她,同時更表示,喪葬費是媳婦與殯葬業者的服務契約所支付,不屬於清償債務的一部份,甚至塔位還登記在媳婦名下,其餘債務是媳婦尚未拋棄繼承時,主動做出的清償,要求駁回媳婦的反訴。這一部份,桃園地院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為被繼承人支出喪葬費用,係屬一般社會常情」,且雖然婆婆辯稱塔位是登記在媳婦名下,但內部供存放的是邱男的骨灰,無論塔位是登記於何人名下,均不妨礙婆婆已享有不需要另外支出的利益,因此媳婦要求婆婆歸還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