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拒檢車撞殘女騎士八德分局被判國賠555萬
頭部創傷併腦出血、顱底骨骨折等重傷害,無法自理日常生活。刑事部分,一審的新北地方地院判處姜員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因自首減輕刑期,判處有期徒刑5月,檢察官認判太輕上訴;二審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一審量刑沒有不當,駁回上訴,且不得上訴。全案定讞。楊女的父母另提國賠,主張姜姓員警應注意車前狀況,卻高速闖紅燈撞上楊女,導致楊女出現腦出血等重大創傷,且智力衰退如幼齡兒童,還罹患失語症,難以自理日常生活,至今未好轉。楊女的父母認為,楊女醫療費用龐大,往後還須承擔女兒餘生,所受精神痛苦非一般人能想像,因此各求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