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身高188公分的新北市張姓男高中生,5年前在校內泳池跳水時,頭部撞擊泳池地板導致癱瘓,父母怒告校方與教練,一審將3名教練各依業務過失重傷罪判刑6到8月,台灣高等法院依鑑定結果認定,教練指導正確且盡到保護提醒的責任,14日卻逆轉改判3人無罪,包含游泳池委外廠商呂姓負責人、杜姓救生員及沈姓高中校長等3人都判無罪,引發社會輿論,如今前游泳選手也看不下去,認為學校這樣的水深讓學生跳水,是無知殺人,凸顯台灣運動知識的不足。
曾為游泳選手的女人迷創辦人張瑋軒看到這樣的新聞後,表示非常難過,更用痛心疾首來形容,她從新聞內容中發現選手有188公分,但泳池深度只有1.35公尺,認為這樣的泳池「絕對不能進行任何跳水有關的練習」。
她痛批這個新聞,從事件的發生、法院的判決,都再再暴露台灣運動知識的不足!沒有任何人希望這樣全身癱瘓的事件發生,但是專業運動知識的不足,就會讓傷害不斷發生。水深若無超過兩公尺,就不能跳水,跳水會造成諾大的身體衝擊和壓力。美國亦有研究指出,甚至水深要超過3~3.6公尺,才能算是安全環境。
少年從運動健將到全身癱瘓,這個過程純粹是由無知導致的。無知殺人真的是讓我很傷心的事情。懇請有更多人能重視運動專業知識,不要再讓這些遺憾發生了。她也表示,如果你有孩子在學游泳,泳池高度不夠的話,請絕對讓他有勇氣拒絕任何教練或老師叫他跳的指令。
新北市教育局的「新北市立○○高中學生游泳池意外事件調查報告書」所載,測量學校游泳池最淺處深度為 1.1公尺,最深處為1.5公尺,並未違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的「游泳池管理規範」。但張瑋軒也用專業認為,比賽選手跳躍與入水角度會和一般學生有所不同,也會更添危險性,因此認為這樣的水位實在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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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188高中泳將跳水後癱瘓 前選手怒批:無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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