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為您獨家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學生5年前在學校泳池跳水時,頭部不慎撞到泳池地板導致癱瘓,3名教練一審被依業務過失重傷罪判6月到8月徒刑,2審認定教練指導正確,也有盡到提醒責任,逆轉改判無罪,另外校長、泳池業者和救生員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22歲的張同學,5年前在跳水訓練時,頭部撞擊泳池底部,導致四肢癱瘓。
跳水受傷學生張同學:「那天的水其實只到我的腰而已,原本是用我自己的方式去跳水,但那天出事是教練指導我新的動作。」他指控當時是在教練指示下跳水,卻發生意外。
父母事後也提告求償4800萬元,民事部分敗訴,刑事部分,原本一審3名教練各被判6月和8月,14日高院二審判決出爐,大逆轉。
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王屏夏:「3位教練的部分,本院撤銷第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高院依照新北市教育局專家小組的調查報告,認為鄭姓教練指導和示範動作都正確,也有盡到保護提醒的責任。
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王屏夏:「張姓學生在進行第1跳和第2跳後,第3跳的時候,因為入水姿勢不協調,才導致意外發生。」
跳水受傷學生父親張先生(2019):「一個快190(公分),然後(泳池)110(公分),那個跳下去,那任何再厲害的選手,如果他一個不小心,一個失誤都可能是會觸底的。」針對家長質疑學校泳池不符合規定,高院表示,當時對於學校訓練用池沒有明確規範,多數學校也沒有達到這個標準,不能因此認定有過失責任,目前3名教練、校長、業者、救生員6人都無罪,全案確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