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界李宗瑞」昔日沒羈押才再犯?北院發聲明:無再犯之虞
各界能基於事實評論,避免引起民眾對於法院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台北地院聲明稿中表示,被告羅育祥因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兒少條例加重強制性交罪,經檢察官偵結起訴,法官於2019年1月9日訊問後,審酌被告並無任何前科,且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認為無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並命限制住居,被告及檢察官均未表示不服,也沒有提起抗告,但報導稱檢察官不服交保裁定,與事實不相符。北院說明,檢察官於羅男交保的16個月後,才以書面建請羈押被告,檢察官以羅男犯案動機為心存報復,事後並未就醫,亦無悔意,認為被告有再犯之虞為由,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