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媽下逐客令「多留10分鐘」她挨告判拘役罰5千
三時,沈母發覺認為時間已晚,要求林姓女子離去並報警處理,仍基於無故滯留他人建築物之犯意,拒不離去,留滯屋內大約10分鐘之久,經警方到場後,林女才離開。。林女到案後辯稱,她是經過沈女同意才進入屋內,並未侵入他人住宅,但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雖然林女經過沈姓閨蜜同意進入屋內,但是在凌晨三時聽到沈母的要求後,並無正當理由繼續留在沈家,而且留滯屋內大約10分鐘。而該住所確實為沈母所有,是該戶的戶長,也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自然有權要求林女離開,檢方因此以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起訴。全案來到基隆法院,法官審理時考量,林女已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