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大生今年6月在一家超商提款領錢,因為身上帶17本存摺,被一名便衣警察攔查,要求他出示證件和存摺,但男大生自認沒犯罪拒絕配合,直到後來又來了2名員警,他因此被迫留在超商半小時接受盤查。事後,男大生怒告3名員警違法搜索等罪,而他攜帶17本存摺的原因也曝光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大生表示,當天他帶著自己、母親和女友共17本存摺,是因為家人住中南部鄉下,交通不便、補登存摺不易,他才會到羅斯福路三段幫忙補登。他在超商提款機領完錢後,便在用餐區整理書包,突然被一名便衣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和存摺,對方還大聲嚷嚷說他是詐騙車手,後來還用無線電呼叫2名穿著制服的警察到場。
▼男大生帶17本存摺提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大生指控,「他們把我圍在超商的角落,要求我必須要把存摺交出來,不讓我走」,他只好將存摺交給警察一一拍照,僵持了30分鐘,「過程中我一度想走出去超商求援,也有大吼大叫說警察不可以這樣子,非常大聲的提出抗議,也要求他們依照《刑事訴訟法》記錄我的異議,但他們直接拒絕,說沒有義務這樣做」。最後,男大生揚言開直播,警察才說搜完了,接著離開,他憤而聘請律師,控告3名警察員警違法搜索、強制罪、誹謗等罪。
▼警察懷疑是詐騙車手。(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便衣警察應訊時稱,他在超商看到男大生拿著10多本存摺領錢,以一般常理來看,很少人會一次帶這麼多存摺,才會懷疑是詐騙集團車手,因此要求查驗身分。當時男大生宣稱部分存摺是女友的,由於第一時間無法查證是否屬實,才會花比較多時間調查,但並沒有違法搜索,而趕來支援的員警則表示,因為存摺太多本,要一一輸入帳戶查證是否有問題,才會花比較多時間,最後查證沒問題就讓男大生離開了。
檢方調查後認為,警方是依法行使職務,且無證據顯示警方使用強暴脅迫的行為逼迫,即使最後證實男大生並非詐騙集團成員,也不能因此認定警員涉違法搜索或強制罪,因此將3名員警不起訴。不過,男大生的委任律師表示,男大生身上只有一張提款卡,即便有17本存摺,但這並非一般詐騙集團車手領取贓款的手法,實際上也不會有車手拿存摺去領錢,認為警察的盤查已涉違法,而且警察查驗身分後,證明男大生不是通緝犯或現行犯,就應該讓他離開,卻繼續要求男大生留滯查驗存摺,等同是「強迫搜索」,因此對檢方的不起訴結果提起再議。
▼男大生被盤查半小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此消息在《PTT八卦板》引發議論,有網友支持警察的作法,「這數量本來就可疑」、「這個沒問題,合理懷疑沒有錯」、「17本還不查你是要查誰?」不過也有人不認同,「這種警察根本就有病」、「就是警察濫權呀,請問存摺跟車手關係是?」、「警察明顯有疏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