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員警追拒檢車開槍誤殺乘客無罪確定
鍾姓男子的頭部,鍾男送醫不治。檢方認為,林男為懸掛偽造車牌的現行犯,張員開槍導致鍾男死亡,違反比例原則,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員射擊角度均朝下,目的在於阻止車輛進一步衝撞,未逾越必要程度,因而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張員在林男未打方向燈闖紅燈右轉時開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二審表示,張員射擊目標為林男車輛的輪胎,但因追逐過程中持槍射擊難以穩定,即便誤擊後擋風玻璃,也不能因此認定其行為已逾越警械使用條例所定的必要程度。二審合議庭認為,張員開槍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