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玩交友軟體外遇4年 遭小王纏著不放…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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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在一起決定結婚,攜手共同面對未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情侶在一起決定結婚,攜手共同面對未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情侶在一起決定結婚,攜手共同面對未來,如果只因為一時刺激而出軌,恐怕會後悔莫及。台中一名人妻小花(化名)外遇阿明(化名),老公發現後將男方告上法院,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也出爐了。

如果只因為一時刺激而出軌,恐怕會後悔莫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如果只因為一時刺激而出軌,恐怕會後悔莫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台中一名男子大雄(化名)發現,妻子小花與另一名男子阿明熱戀並發展出親密關係,侵害其配偶權。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要求被告阿明賠償原告大雄60萬元,該案仍可上訴。

大雄與妻子小花於民國102年結婚,婚姻至今仍維持中。大雄表示,妻子小花於107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阿明,儘管阿明已經知道小花有另外一半了,但兩人仍然發展出長期親密關係,並維持至民國111年間。當小花表達分手意願後,阿明持續糾纏不休。

阿雄與妻子小花於民國102年結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大雄與妻子小花兩人相愛結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大雄發現此事後,認為這種行為已侵犯其作為配偶的合法權益,遂依法提告,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對於大雄的指控,阿明則是全盤否認,並聲稱大雄所提供的證據,如手機訊息和禮物,並非由他發送或贈與。

阿明質疑小花在庭上證詞偏頗,缺乏關鍵的細節,包括親密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阿明還進一步表示,即便部分證據屬實,也屬非法取得,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要求排除這些證據的效力。此外,他主張配偶權並非明確的法律權利,6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高。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據《民法》184條第1項,認定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賠償責任。法官指出,婚姻中的誠信義務不容破壞,通姦行為不僅違反夫妻共同生活的核心,也違反公序良俗,構成對原告配偶權的嚴重侵害。儘管阿明主張隱私權遭到侵犯,但法官認為大雄所提供的證據具備比例原則,且達成舉證目的,因此不排除證據效力。最終,法院判決阿明須賠償大雄60萬元。

法院判決小明須賠償阿雄6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判決阿明須賠償大雄6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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