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尪出軌女同袍!玩「主僕遊戲」正宮氣炸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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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判處女同袍應賠償原告新台幣60萬元,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南地方法院判處女同袍應賠償原告新台幣60萬元,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南一名女子琪琪(化名)發現身為職業軍人的丈夫小明(化名)出軌女同袍小珊(化名),兩人不僅互稱夫妻並多次發生關係,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小珊應賠償琪琪新台幣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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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驚見鹹濕紀錄提告

根據判決書,琪琪與小明於民國106年結婚並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不料小明與同為職業軍人的小珊竟發展出不正常男女關係,琪琪先前曾於112年11月間在住家附近旅館門口,親眼目擊小明與小珊一同從旅館房間走出,當時小珊僅向琪琪辯稱雙方是開著門單純談公事,未料雙方私下仍持續聯繫。

 

直至114年4月1日,琪琪使用電腦時意外跳出通訊軟體的訊息視窗,驚見小珊(暱稱「抹O主人」)與丈夫(暱稱「舔X水僕人」)不僅互以老公、老婆相稱,對話內容更充斥大量「想你抱你」及發生關係等極為露骨的鹹濕對話。琪琪撥打電話與小珊對質,小珊在聽聞具體對話內容後坦承不諱並頻頻道歉,琪琪憤而提告,並請求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

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被告小珊在審理時辯稱,雙方僅因工作場合認識而偶有接觸,並無長期交往或共同生活,且相關通訊對話是片段擷取與情緒性表達,不足以證明兩人有發生多次親密關係或長期破壞婚姻之情事,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額。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勘驗琪琪提出的通訊軟體完整對話截圖與電話錄音後發現,兩人不僅在對話中詳述多次在某處發生關係的細節,且小珊在第一時間接獲琪琪電話質問時,並未否認鹹濕對話與該地點的存在,僅不斷致歉並表示願意負責。法官認為,小珊明知小明為有配偶之人,卻仍與他在旅館私密處所獨處、長期互通情愫並發生關係,已嚴重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破壞琪琪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幸福,確實構成故意不法侵害配偶身分法益。

法院判處被告應賠償60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酌琪琪為大學畢業、從事自營與餐飲兼職且收入不穩定,小珊則為大學畢業、從事行政時薪工作且名下有車產等雙方經濟與身分地位條件,並考量小珊侵害配偶權的持續期間、行為態樣及對琪琪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法官判決小珊應給付琪琪6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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