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關鍵字|東森新聞:新聞在哪 東森就在哪裡

搜尋 林孟皇 的結果 │ 共找到 7

女兒臥床50年!老父親心痛「悶死她」下場曝光

,便痛哭失聲,並向警方承認殺人。承辦期間,陳妻與大女兒皆為陳翁求情,一、二審法官皆依據最輕刑度,判刑2年6個月。另外,一審審判長林孟皇更在判決書中請求總統對老翁特赦,且陳翁一開始就主動坦承殺害女兒,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審酌陳翁為照顧女兒處於長期心理壓力和憂鬱狀態,50年來親自照顧女兒,從不假手外人,過程艱辛,也因此沒有機會旅遊或社交,犯行「情堪憫恕」再度減刑,依此判刑2年6月,全案定讞。「點擊看完整全文」延伸閱讀男不爽買可樂店家才借廁所 踹爆電動門又不敢認「願我的話陪你長大」 癌末爸留給2歲兒的信逼哭百萬網友......
08-09 19:50

通姦除罪衝擊民心聲請釋憲法官籲:走出刑罰萬能迷思

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正式將其除罪化。對此,釋憲聲請人之一,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表示,「讓我們從家父長制、刑罰萬能的迷思中走出來」,並認為最大贏家就是理性的公民。。大法官會議今日宣示第791號釋憲文,關於「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均違憲。基本上,大法官解釋認為,通姦罪違反性自主決定權和比例原則,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則是違反男女平等。對此,林孟皇認為這與當初聲請釋憲法官的主張完全契合,法官們很努力想將通姦罪除罪化,因此對這個結果感到非常滿意。......
05-29 18:44

他和小三全裸被抓在床也沒事原因令人超傻眼

憲,且影片是違法入侵住宅取得,不能當證據,能當證據方只有王妻證稱有聽到屋內呻吟聲,但承審法官林孟皇認定,這也無法證明被告有性器接合,判王傳家及杜女無罪。王妻捉姦不僅無法將對方定罪,自己還因拉開杜女蓋在身上的棉被,強拍杜女裸體照片,反遭依強制罪判有罪,相關的案例不少,當時若王妻將蒐集丈夫與小三往來及在房內呻吟等事證,不去拉杜女棉被,提告民事求償,自己不僅不會遭判刑,獲判賠的機率應很大。另曾有林姓遊覽車司機與卓姓女導遊出團時,卓女在旅館內替林某口交10秒,因雙方未發生性器官相結合,通姦罪獲判無罪;但民事部分,但......
05-29 11:12

灌水、痛毆、死豬吊…刑求逼認罪含冤萬日的心牢

再審。--106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獲准再審案首度開庭。--107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獲准再審案,邀請林超駿、楊雲驊、陳運財3位學者進行專家諮詢。--107年2月8日,最高法院駁回台灣高等檢察署抗告,維持高院准予開始再審的裁定。--107年4月2日,高院審理再審案,蘇炳坤向法官林孟皇下跪,求還他一個公道。--107年7月2日,高院開庭審理再審案,郭中雄證稱受到警方刑求,才咬蘇炳坤涉案。--107年8月8日,高院再審駁回檢察官對蘇炳坤一審無罪判決的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08-25 17:12

遲來的正義!等32年再審無罪蘇炳坤:高興不起來

蘇炳坤獲准再審案首度開庭。--107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獲准再審案,邀請林超駿、楊雲驊、陳運財3位學者進行專家諮詢。--107年2月8日,最高法院駁回台灣高等檢察署抗告,維持高院准予開始再審的裁定。--107年4月2日,高院審理再審案,蘇炳坤向法官林孟皇下跪,求還他一個公道。--107年7月2日,高院開庭審理再審案,郭中雄證稱受到警方刑求,才咬蘇炳坤涉案。--107年8月8日,高院再審駁回檢察官對蘇炳坤一審無罪判決的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08-08 09:35

【花編採訪後記】冤獄16年正義徐來徐自強的無罪之路

太殘忍些。我凝視了一場篩去堅硬、俯拾柔軟的歲月。但在我面前的,仍是位48歲的少年阿強。實驗證明,這項痛苦指數挑戰不存在,沒有人能夠完全同情共感另一個人生,所以身為人,更要成為人,別誤以為是做了神的審判,哀矜而勿喜。我要謝謝告訴我徐自強三個字的林孟皇法官,才不致繼續用無限上綱的嫉惡如仇報復那些表面看來的不正義,而拋棄了思考對待一個人該有的正義及尊嚴。我要愧疚於自我控訴不幸的人生,其實你沒那麼悲慘崎嶇,而且幸運無比。無需欣羨垂手可得一切資源,值得敬重的本該是生命本身,而不只是幸運擁有好背景好學識好人脈的人生。我......
05-16 17:10

【花編採訪後記】當人做神的工作一探法官袍下落寞與孤寂

重脫節的執法者,「恐龍」也成了諷刺司法界活在遠古時代的代名詞。初次與林孟皇法官的「第一類接觸」,是經過輾轉好幾回才接上線的那通電話,花了幾乎一上午的功夫才問到林法官已從桃園地院調任至「高分院」,打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表示沒這位法官,經過總機小姐靈機一動才得知會不會是「台灣高等法院」。終於,打進就位在公司附近的台灣高等法院,得救了,但是法官的分機是無法直接給的,所以要先向法官助理表明我的來意,轉接到書記官那代詢法官,獲得法官同意後才讓話筒另一頭的我與法官有第一類接觸,因此整個尋人之旅就從台北發話到桃園、桃園......
03-2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