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衝擊民心 聲請釋憲法官籲:走出刑罰萬能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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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通姦除罪化」議題爭議許久,今(29)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正式將其除罪化。對此,釋憲聲請人之一,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表示,「讓我們從家父長制、刑罰萬能的迷思中走出來」,並認為最大贏家就是理性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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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今日宣示第791號釋憲文,關於《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均違憲。基本上,大法官解釋認為,通姦罪違反性自主決定權和比例原則,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則是違反男女平等。對此,林孟皇認為這與當初聲請釋憲法官的主張完全契合,法官們很努力想將通姦罪除罪化,因此對這個結果感到非常滿意。

 

▼大法官解釋認為,通姦罪違反性自主決定權和比例原則。(圖/翻攝自司法院臉書)

 

林孟皇表示「通姦罪源自於『家父長制』思維」,認為立法者希望藉由《刑法》的懲處和威嚇讓人產生痛苦,以阻止婚外情產生的傷害,但對於個案中的人際關係有害無損,甚至會直接導致夫妻離婚。林孟皇認為大家對於通姦除罪化的結果,可能會感到非常衝擊,但他強調「除罪化不代表認可或鼓勵婚外性行為,也不是否定家庭或婚姻」,認為除罪化是人類情感的體認,必須要發自內心,不能用刑罰逼迫。

 

林孟皇也指出,國人不需要對通姦除罪化的結果感到憂心,因為這並不意味著配偶今後就可以肆無忌憚的發生婚外情,因為還有社會輿論和民事損害賠償等制裁方式,說明「我們每一位公民都該深思及學習的,是自己的情感與婚姻得靠自己經營」,認為婚姻不應該由國家介入,這才是大法官釋憲的重大意義。

 

▼今(29)日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正式將其除罪化。(圖/翻攝自司法院臉書)


(封面圖 / 翻攝自司法院臉書)

通姦 除罪化 大法官 釋憲 林孟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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