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29日作出解釋,《刑法》239條通姦罪宣告違憲,正式除罪化!對此,目前因通姦罪確定在關的33人中,其中3名男性、2名女性沒有其他刑案在身,最快今日就可以獲得釋放,而另外28有關通姦刑責部分也被免除。
截至4月底,全台妨害家庭與婚姻罪章偵查中的案件共計355件,法務部今(29)日晚間發文高檢署,請高檢署轉知所屬地檢署,目前偵查通姦相關罪刑的案件全作不起訴處分。而目前被判入監的33人中,3男、2女因身上無其他罪刑。最晚今日可出獄,分別為台北監獄1人、桃園監獄1人,嘉義分監1人、台北女子看守所1人、台中監獄1人等。
▼大法官解釋認為,通姦罪違反性自主決定權和比例原則。(圖/翻攝自司法院臉書)
司法院大法官29下午做出釋字791號解釋,關於《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均違憲。基本上,大法官解釋認為,通姦罪違反性自主決定權和比例原則,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則是違反男女平等。
(封面圖/翻攝自司法院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