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痛毆、死豬吊…刑求逼認罪 含冤萬日的心牢

好端端地在家裡睡覺,怎會背上「強盜殺人」這莫須有的罪名?原本是傢俱店老闆的蘇炳坤,因為前員工一句話胡亂栽贓,遭到警方刑求逼供:鼻孔灌水、綁繩倒吊、拳打腳踢,警察要蘇炳坤:「不要再裝了」,甚至要脅:「再不承認就斃了你!」清清白白的蘇炳坤被判刑15年,只好一邊逃亡,一邊打官司,堅守了32年,司法最後才還給他清白。蘇炳坤濕紅了眼眶,哽咽地說:「從年輕到老,才還我清白,是不是太晚了?」

▼(圖/東森新聞)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銀樓發生一起搶案,2名匪徒不但奪走32兩的金飾,甚至還持利器砍傷老闆。

▼(圖/東森新聞)


蘇炳坤是家具行老闆,一樓是工廠,二樓是住家,1986年6月19日清晨五點多,一陣急促的敲門聲,吵醒正在熟睡的蘇炳坤一家人。蘇炳坤回憶,那天有好多工作要做,一聽到敲門聲便趕緊起來應門,但沒想到門外面來者不善。蘇炳坤打開門,禮貌地說:「有什麼事嗎?請進來坐坐。」但對方劈頭就譙三字經,「嘜擱假了啦!」還搞不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蘇炳坤就被架上車,他的命運,也在這一天產生劇變。

被載到青草湖派出所的蘇炳坤,一進門就看到他曾聘僱的工人,郭中雄。蘇炳坤說:「這個是我的工人,已經4.5年沒來往了,我曾欠他幾萬塊的工資,是發生什麼事情?」但換來的卻是警方一陣國罵,要他「別再裝了」。

▼(圖/東森新聞)


蘇炳坤被帶往二樓,走到一半,突然一個巴掌惡狠狠地甩到他臉上,蘇炳坤的眼鏡應聲落地。「他們問我說是不是開車?帶阿水?你東西拿到哪去?」如連珠炮似的題問,蘇炳坤是一個字也聽不懂,要怎麼回答?又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蘇炳坤回憶起被刑求的過程,歷歷在目,即使至今過了32年,他還是記得一清二楚。他說,警方當時要他把上衣和褲子脫掉,「莫名其妙,鐵管就插到腳上,就把我吊起來」,「臉被束緊,喉嚨被掐著,水一灌下來我差點就死了。他說的我就沒有做啊,每一件我都不知道,後來我被放下來,警察又用腳踹我,踹我的腰,現在腰都歪掉了,我到現在坐久了骨頭都會覺得快斷了」。

可怕的事情還沒結束,一名刑警怒氣沖沖地「問候」了蘇炳坤一陣,見蘇炳坤「還不承認」便揚言要再澆灌汽油、胡椒粉,還說「要用警報器把我弄到耳聾。」甚至還有人指著蘇炳坤咆哮:「你再不承認我就拿槍斃了你。」電影般恐怖施虐的刑求方式,活生生地發生在蘇炳坤身上。

▼(圖/東森新聞)


在蘇炳坤遭受折磨的同時,她的妻子陳色嬌也一樣地煎熬。每晚睡在身旁的枕邊人被抓走了,究竟發生什麼事情?她什麼都不知道,急著四處打聽消息,甚至心急如焚地跑到派出所去「報案」。

而管區也找上門來翻箱倒櫃,陳色嬌回憶,當時管區隨手拿走了一把刀子,還要求陳色嬌簽名,「我問說,為什麼我要簽名,警察就講說,簽了代表沒帶走其他東西,只有帶走這支刀子」,「結果你知道嗎?那刀子他給我寫小武士刀」。原本是拿來做傢俱器具,「被栽贓成金瑞珍銀樓的搶案的兇器,你看看可不可惡?」蘇炳坤想起這段過往仍怒不可遏。

除此之外,金瑞珍銀樓搶案的搶匪特徵,和蘇炳坤更是沾不上邊。歹徒是165公分至168公分,體型瘦小;蘇炳坤卻有175公分高,90多公斤重。甚至原本領回贓物的金瑞珍老闆也退回贓物,說金飾不是他們的。

▼(圖/東森新聞)


蘇炳坤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卻大逆轉,被改判刑15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蘇炳坤說:「檢察官也知道我很冤枉,所以都沒來抓我」。沒有入監服刑的他只能待在家裡,但也因為這件事,讓他的傢俱事業無法繼續經營,原本是老闆娘的妻子陳色嬌,也成了電子工廠的女工,一肩扛起家計,而四個孩子則是半工半讀,。

某日,一名喝得醉醺醺的員警上門來查戶口,嚇得蘇炳坤急忙從二樓跳窗,從鄰居家逃跑,並打電話給一路掩護他的時任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彭南雄求助。而彭南雄一通電話就打到警察局長辦公室:「你們沒有人可以抓了嗎?我就跟你們講好了,為什麼一定要抓他?」

檢方一共為蘇炳坤提出了4次再審、4次非常上訴,但全遭駁回,直到1997年,蘇炳坤逃亡的第11年,到林口看病,卻遭警方逮捕入獄,一進去就是兩年,後來才因為眼疾保外就醫。

▼(圖/東森新聞)


直到200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前總統陳水扁頒布特赦令,蘇炳坤終於重獲自由。接過特赦證明書的剎那,忍不淚流滿面,但他也認為,「罪刑宣告無效,但司法還沒有還我清白。」因此在冤獄平反協會等單位協助下,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准,在2018年8月8日當天,改判無罪。背負了32年的罪名,終於沉冤得雪。

▼(圖/東森新聞)


「我講真的,那個痛苦一路走來,沒有碰到的人沒有辦法想說那個苦,被人家汙辱的那種苦,被刑求的痛苦。」蘇炳坤說:「我希望我這個冤案是最後一件。」

▼(影片/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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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被控涉及民國75年的新竹市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判刑15定讞,89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聲請再審成功,台灣高等法院2018年8月8日再審判決蘇炳坤無罪。

▼(圖/中央社)

蘇炳坤被控於民國75年3月23日凌晨,夥同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後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

蘇炳坤被檢察官以懲治盜匪條例的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起訴,判刑15年定讞,一度入監服刑,89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以新事實、新證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准。

高院今天做出再審判決,並以本案深具法治教育意義為由,開放媒體拍攝記錄法庭活動。

【蘇炳坤案大事紀】

--75年3月23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遭兩名蒙面歹徒侵入,歹徒劫走金飾30多兩,其中一人並以菜刀殺傷陳姓店主。

--75年6月19日,警方因郭中雄指證,逮捕蘇炳坤。

--75年7月12日,蘇炳坤、郭中雄被依懲治盜匪條例的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起訴。

--75年9月11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蘇炳坤無罪。

--75年12月19日,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蘇炳坤1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

--76年3月26日,蘇炳坤遭判刑15年定讞,開始逃亡。

--76年9月25日,新竹地檢署對蘇炳坤發布通緝。

--83年,蘇炳坤告發陳姓銀樓店主胡指強盜贓物而領回,店主日後遭判有罪,這項新證據成為蘇炳坤成功聲請再審的關鍵。

--86年6月7日,蘇炳坤遭逮捕歸案發監執行。

--89年12月8日,時任總統陳水扁簽署特赦令,同年12月10日正式赦免蘇炳坤。

--89年12月10日,時任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將特赦令送達蘇炳坤,罪刑宣告無效。

--106年5月23日,蘇炳坤依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的再審新制,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

--106年9月10日,歷經檢察總長4次非常上訴、蘇炳坤4次聲請再審,蘇炳坤終獲高院裁定准予開始再審。

--106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獲准再審案首度開庭。

--107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獲准再審案,邀請林超駿、楊雲驊、陳運財3位學者進行專家諮詢。

--107年2月8日,最高法院駁回台灣高等檢察署抗告,維持高院准予開始再審的裁定。

--107年4月2日,高院審理再審案,蘇炳坤向法官林孟皇下跪,求還他一個公道。

--107年7月2日,高院開庭審理再審案,郭中雄證稱受到警方刑求,才咬蘇炳坤涉案。

--107年8月8日,高院再審駁回檢察官對蘇炳坤一審無罪判決的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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