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調查!銀行經理依法追債3億反遭追殺含恨死
並請示理律法律事務所且獲台北地院裁准,以銀行名義發出定存單的「自發自買」方式提供擔保,一審諸獲判無罪,二審在2002年改判他4個月徒刑及緩刑3年。諸慶恩自認奉公守法,無法接受有罪判決,上訴最高法院,石木欽即為陪席法官,受命法官為池啟明,2人雖與翁多次往來卻未迴避審理此案,審判長吳雄銘也與翁不當往來。2003年諸慶恩等不到無罪判決即過世,僅獲公訴不受理,但翁仍不放棄追殺,以巴黎銀行違法追債,造成怡華實業利息及商譽損失5億元,透過司法向諸的妻子提告求償,諸妻拋棄繼承後,翁轉向當時年僅8歲及9歲的女兒提告追償5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