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傳媒】他是愛滋病患,他被軍校退學,但仍然言必稱「我們軍人」

圖為國防大學。圖片來源:國防大學facebook圖片

「我們軍人最重視紀律了。」這是阿立(化名)在描述近期生活時,第5次出現「我們軍人」4個字。

阿立已經被台灣國防大學退學近3年,在經歷這些風風雨雨之後,阿立還要自稱「我們軍人」?他尷尬的笑稱,他已經太習慣軍校的生活和體制了,真的很想回去,儘快拿到學位。至於返校後是否會被其他師生認出來,或是被長官刁難都已經沒關係,但人生就是不要卡在訴訟這件事上。

阿立是15年來台灣唯一一起因愛滋身份而被學校退學的學生,儘管國防大學再三否認,這件事讓同屬政府機關的衛生福利部與國防大學對簿公堂,疾病管制署週一(15日)更宣布開罰國防部新台幣100萬元(約港幣24.4萬港幣/3.1萬美元),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上第一樁「就學歧視」開罰的案例。

這起案件也讓台灣多個愛滋、醫療權團體聯合抗議,甚而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來信關注後續發展,蒐集東南亞政府案例,希望能鼓勵主管機關遏制愛滋歧視事件。

這不只是國防部和衛福部兩個行政機關的意氣之爭,更關係到阿立的人生。

「學校會朝着請該生離校的方式處理」

2012年2月,阿立在國防大學例行體格檢查被驗出愛滋後,他說自己從以往品學兼優嘉獎不斷,主動辦理校系活動、擔任校內幹部的熱心參與學生,搖身變成被大隊長、政戰主任、教官都多次要求退學的「品性不良」學生,教官表示要通知家長,並公開他的愛滋感染者身份,或者要求索取阿立病歷,這都牴觸現行法律。

2012年3月11日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下稱權促會)張正學社工致電校方時,大隊長曾經說出「學校會朝着請該生離校的方式處理」。這也是被外部委員判斷具體侵權的關鍵。在張正學與時任三軍總醫院感染管制室主任王甯祺告知國防大學,對阿立的處置違法後,校方開始頻繁約談阿立。並調來曾經辦理愛滋感染者軍人除役處分的余姓政戰主任負責處理阿立這個個案。

2012年10月初,衛福部曾以公文要求國防部和國防大學不得因愛滋騷擾、退學。但校方最後是以違反資安規定,未經報備使用電腦與愛滋社工和醫事人員討論病情為由記了阿立申誡兩次,再以身為校系幹部不能以身作則追加兩次小過,2013年1月通過將阿立退學。

但國防部在2013年8月,以國防大學處理阿立退學的委員會成員有瑕疵未利益迴避,撤銷退學處分,要求國防大學重新處理。校方後來除了更換瑕疵委員外,再把記過處分加重,做出了符合法定程序之決議。在這其間,包括阿立的抗議、衛福部的公文糾正,都沒有起任何作用。

阿立形容校方是先射出「退學」的箭,再想方設法畫靶心找理由。基於此,衛福部與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都判決國防大學將阿立退學就是「愛滋歧視」、處分不當「應恢復申訴人就學機會或與申訴人和解以進行改善」。但只要國防大學一天不改善或撤銷處分,阿立就無法返回學校。

「為了降低愛滋和性病相關歧視……教育部近年花了好多心力對各級學校宣導,甚至前教育部長在全國校長會議中提到,若國中小將健康教育課程挪做他用,將永不升遷錄用……但對於不受教育部管轄的特殊系統就無法落實,軍、警校是典型例子。」

2012年初阿立剛感染愛滋徬徨無措時,是C積極熱心陪伴走進醫療系統。C是台灣資深愛滋護理主管,除了政策制定、宣導推廣外,更常當救火隊接下各種特殊個案。阿立的軍校封閉制度不易就醫,讓C熱心地陪伴阿立,在知道學校的政戰主任換人時,他不僅電話提醒,更親身前往拜會政戰主任,希望新任承辦人能謹慎處理阿立的案例,不要因為愛滋感染者身份而歧視騷擾學生。

「我一直覺得是我害了他,因為校方知道阿立一直和社工還有我保持聯絡後,才找理由去搜索他電腦,也才讓學校用這名義記他過。」C受訪時說。
C受訪時,語氣裏滿是愧疚。C在某次獲獎有機會晉見馬英九前總統,一直猶豫是應該講出阿立的遭遇,還是談論台灣的整體愛滋處境,經全盤考量後,她選擇後者,因為他覺得阿立是個案,理應不會那麼慘。但在當國防大學再次做出退學處分時,他不平地寫陳情信到總統府,層層公文指定回覆後,承辦人卻就是余姓政戰主任,「依法處理,沒有歧視愛滋」,是最後的回覆。

阿立說,不管教官或主任們怎麼對待他,他都低調硬頭皮回應,想說只要撐到畢業就解脫了,但新上任的,阿立不認識的教官、主任們,會不斷告訴他:「之前也有學生得梅毒自己乖乖退學了,你不退學的話,我們要告訴你老家的爸媽,你兒子有愛滋,如果不自己退學,我們就會公開處理,到時會更難看。」


「這一切都是因為軍校系統跟教育系統不同,如果是教育部底下根本不可能是這樣的,但很可惜國防大學內部的人員無法被教育。」本身是傳染病研究專家的立法委員陳宜民受訪時說道,為了降低愛滋和性病相關歧視,建立正確的健康預防和疾病相處概念,教育部近年花了好多心力對各級學校宣導,甚至前教育部長在全國校長會議中提到,若國中小將健康教育課程挪做他用,將永不升遷錄用,宣示力道之大,讓各級學校敏感度提高,近年愛滋學生申訴檢舉大幅降低。但對於不受教育部管轄的特殊系統就無法落實,軍、警校是典型例子。

過往,也曾有私立學校的教官,發現學生感染愛滋後以操行成績將學生退學,經地方政府介入告知違法,學校立即修正。陳宜民進一步解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雖然已經立了20幾年,但實質的落實還是要透過教育、媒體、宣導,才能達到效果。而國防大學事件明顯是教育不足,如果這些教官、和軍事人員全部都能好好上過愛滋反歧視課程,這種憾事不致發生。

退學,是國安還是歧視?

國防大學政戰主任蔡承棟少將在回應提問時,強調將學生退學,絕對不是因為學生有愛滋疾病,校方一切依法定程序,經過委員會表決通過退學、委員會表決通過記過。

儘管蔡承棟否認阿立的退學和愛滋病有關,但記者追問:無論行政院調查結果、法庭證人陳述,都提及校方承辦人的歧視與具體違法言行,這些指控甚至國防大學委任律師都沒有否認。

蔡承棟回答:「絕對沒有人說過這些話,這都是該生陳述。」

記者再問,國防大學是不是被指出委員會懲處違反了比例原則和學則訂定?

蔡承棟回答:「誠實和榮譽是軍人的要務。」

記者:「會議利害關係人未迴避造成行政程序瑕疵,以致產生違法決議時,甚至被上級單位國防部糾正撤銷時,難道也是符合法定程序嗎?」

蔡承棟解釋,後來校方已經把被糾正之程序瑕疵修改,將同時是記過的舉報教官,又是做出決策的申誡委員換人後,「這樣就是合法的了。」

儘管蔡承棟再三強調絕無不法情事,但當端傳媒記者提醒蔡承棟,權促會電話其實有錄音功能,只是錄音不能當法庭證據,蔡承棟沉默了5秒,解釋他不清楚先前校方人員是否說過違法的話,並表示他會再回頭詢問確認是不是真的有這些事,週一再聯絡記者,截至截稿前,記者尚未接到國防大學的聯繫。

據轉述,在衛福部的調查會上,一位委員聽了國防大學的程序後,痛批「先不說實質歧視內容跟記過關連討論,(國防大學)這樣的議事程序充滿問題,怎麼還好意思大言不慚合法!就連中學生開的班會可能都更正式合法些。」

立法委員林昶佐本身是外交與國防委員,他評論:「在這侵權事件中,國防大學雖有軍事國防的專業,但是在疾病防治和疾病反歧視的部分,衛福部才是真正的專家和主管機關,國防大學拒絕裁判,是不尊重專業。」

林昶佐進一步說明,國防部暨轄下機關常以國家安全為由,自我合理化內部運作的潛規則,並拒絕對外說明,往往號稱「依法行政」,但這些和法治精神、機關內部制度和台灣社會觀感及常識嚴重脫節,欠缺人權保障及法治概念,從憲兵濫搜民宅到本案愛滋學生遭國防大學退學,這些都需要通盤檢討並改善。國防部除了應進行內部檢討,更該諮詢外部專業人士,以利進行監督稽核。未來在立法院審核相關預算時,預計將針對這些部分通盤檢討並嚴格把關,要求國防部針對制度面提出具體改善報告及計畫。

林昶佐說:「國軍系統來自社會各界多元,如果國防部不能因應多元社會,調整更新自己系統,那對整體社會沒有好處,也無法達到國安效果。」
林昶佐在今年5月也曾召開協調會,希望提供由國防大學與當事人討論和解或撤銷、改變處分的機會。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出席協調會時表達出諸多不滿,他提高音量說:「經由外部調查,可明確檢視出國防大學違法處置部分,但校方就是不認錯,並虛應敷衍。其實這事件有很多符合法定程序的解決方式和改善方式,不論是校方撤回原處分或是專案處理,就看國防大學要不要作為。難道要這樣一錯再錯下去,國防部明明可以作為卻坐視不理,莫不怕又和當年洪仲丘事件一樣,搞到撤換國防部長嗎?」

胡博硯批評國防大學不服機關處分其實是破壞行政系統整體運作的安定性,等於用公帑告另一個行政院部會,卻完全沒有公共利益考量。

某位不具名的少將受訪時一語道破:「撤銷前人做的決議,等於給自己找麻煩,而且當年處理的長官現在都升官到國防部更大單位了,如果撤銷處分,一個一個追溯責任,你敢問他們追溯責任嗎?

起初林昶佐辦公室想以網絡直播方式,讓所有人看見整起事件。而陳宜民也建議以公聽會方式,要求國防大學公開回應,但當事人都希望低調不公開。愛滋侵權事件和多數陳情抗議事件不同,一般抗議事件當事人已經豁出去不怕身份曝光及社會眼光,只希望能以自己現身作為代價,喚起社會上更多的關注與討論;但愛滋感染者在社會上仍遭受許多歧視與差別待遇,往往讓受侵權當事人選擇息事寧人,並默默承擔結果。

愛滋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說:「這個事件是越少人知道越好,因為不管結果是好是壞,阿立都需要繼續生活下去,曝光他的愛滋感染者身份,他如何繼續生活?從很早我們協助這件案件時,都是以讓他低調返回學校,避免與校方鬧僵的前提去溝通。」

實際上,愛滋侵權事件若真開罰,罰鍰也是繳給國庫,當事人的困境依然不會獲得改善,也不會獲得實質補助,因此在愛滋侵權事件上,盡可能透過法規的壓力,與侵權個人或機關協調。但當校方不接受處分時,也就沒有任何可斡旋空間。

「這不只是一個個案,更是我們不敢輕忽的案例。如果一個公家機關的國立大學都不願意落實愛滋反歧視,以後其他單位還有誰要遵守?」疾管署署長郭旭崧表示,政府機關必須帶頭遵守法律落實平權,愛滋病防治推動委員會是跨部會的推動,國防部也是當然成員,如果無法落實愛滋感染者保障,以後還有哪個感染者敢就醫,民眾尋求愛滋篩檢、協助時,都要擔心身份資料曝光,甚至影響就學就業,這是大開防疫倒車。也因此疾管署全力奔走,希望不只為了阿立,公部門不該不告不理,更該有積極作為。許多網友認為行政法院只做程序審規避實質內容,這是行政法院的便宜行事。

法律本身是抽象概括的,法院握有解釋權限,也因此行政法院判決引發起法律人的討論,胡博硯提到法院只做程序解釋判定,而不去探究實質歧視內容存在與否,這根本是便宜行事。若非國防大學歧視在先又另找理由差別對待,阿立根本不需要跑後續的申訴、訴願程序。

但也有行政法學者點出,如果一開始針對退學處分不合法提起行政救濟,事情也許會單純些,因為退學處分必須要符合法定要件,例如是否真的牴觸校規、是否足以做成退學處分,這些事實調查後比較明確,可以立即處理。即便國防大學宣稱,阿立未在時程內申訴,事實上在《行政程序法》117條就提到,若有新證據、新事由,即便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及上級機關還是可以撤銷處分。

行政法院判決來看,對於愛滋侵權衛福部雖然有糾正權,可以要求國防大學改善,否則得以連續罰款,但爭執點在於限期改善的權限,是否可以到要求撤銷原處分?在行政程序上,國防大學的共同主管機關是國防部與教育部,而能撤銷原處分只有國防大學和上級主管機關的國防部或教育部,這也是為何行政法院判決衛福部敗訴原因。從分析看來,衛福部只能連續罰款,罰到國防大學或國防部有進一步作為。

行政體制上,國防部原本有權糾正國防大學,但事件中國防部似乎消失了,某位不具名的少將受訪時一語道破:「撤銷前人做的決議,等於給自己找麻煩,而且當年處理的長官現在都升官到國防部更大單位了(編按:當時國防大學的校長為現任陸軍司令邱國正),如果撤銷處分,一個一個追溯責任,你敢問他們追溯責任嗎?」

回顧1987年,師範大學愛滋感染者學生田啟元以「品德不佳,有違師道,無法勝任教職」名目被勒令退學,在社會各界關注和抗議下,校方要求田啟元自行休學,在國大代表奔走下,學校禁止田啟元到校,以函授方式完成學業,並且不予分發教職。田啟元後來成為傑出劇場人,但也經歷了就醫歧視,不敢也不願再就醫,因而延誤治療,留下許多創作後英年早逝。後續催生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30年過了,既視感如此強烈,手段跟當年一模一樣,難道還要再等30年,才能等到一個平等共存的社會嗎?



8月15日上午,衛福部開出第一張100萬罰單,衛福部長林奏延說,同是行政院的轄下機關,衛福部仍會努力與國防部溝通,讓本案有一個圓滿的結果。而國防大學政戰主任蔡承棟,始終不改說法:「一切合法,我們不是因愛滋記他過。」

國防部被衛福部罰了100萬,但這些錢一毛都不會進入阿立口袋。端傳媒記者問阿立,若不能回到學校,是否有其他規劃,阿立努力打起精神說,他會接受結果,不論好壞。

他被退學兩年了,他還在等着回到學校。

(本文由建業法律事務所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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