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法庭攻防內幕!檢曾問:會殺家人嗎?嫌稱不會
定報告,「建議」找另外一家醫院做鑑定,合議庭不採。」嘉義地方法院認為,犯罪當下妄想有人要害他,而且受到刺激做出反應,法官還說,鄭姓男子和小燈泡案不同,王景玉是預謀,找弱小對象下手,鄭姓男子情況不一樣,到底該不該交保,引發法院檢方鬥法,先是嘉義地院判無罪,50萬交保,台南高分院認為得確保被告不會危害社會,將原裁定撤銷,發回更裁,嘉義地院不到三小時,火速重裁,還是維持原本50萬交保金,不過新增限制住居和七項條件,即使增加條件,嘉義地檢署還是認為,條件不足以擔保被告不會再犯,尤其新增的條件多是要求被告必須配合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