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3度逃死 高院認定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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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台北市內湖發生震驚社會的小燈泡命案,凶嫌王景玉一、二審被判無期徒刑,最高院發回更審,去年底更一審辯論終結時,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請求法院判處王男死刑。而全案今(21日)早上10點宣判,高院仍認定他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但維持一二審見解,認為他只要定時服藥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所以仍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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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小燈泡在民國105年3月於台北市內湖區,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王男聲稱是堯、皇帝,當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他,完成傳宗接代之事。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王男行為時辨識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判處無期徒刑,刑後監護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107年底將案件撤銷發回。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多次開庭,並委託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所組團隊,對王男鑑定有無教化可能及再社會化可能;結果顯示,王男妄想病症穩定出現,若出獄回家,在沒人監控服藥之下,出現失控情形可以預期。

 

全案在去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小燈泡媽媽、準立法委員王婉諭庭後表示,「身為被害者家屬,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我們無法承受凶手回到社會,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王婉諭當時指出,王男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請求法院給予極刑(死刑)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封面圖/東森新聞)

小燈泡 王景玉 王婉諭 無期徒刑 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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