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兇嫌被判無期 他殺警卻無罪!法院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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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19)年7月3日鐵路警察遭鄭姓乘客刺傷身亡,嘉義地方法院昨(30)日宣判嫌犯無罪,引起社會眾怒。如今判決結理由也曝光,法官認為鄭男患有精神疾病,只以50萬元交保和強制就醫5年,不過,當年犯下小燈泡事件的嫌犯王景玉同樣也患有精神疾病,判決結果卻大有不同,法院出面解釋了。

 

▼去(2019)年鐵路警察遭鄭男刺傷身亡,昨日兇嫌被判無罪。(圖/東森新聞)

 

王景玉在2016年犯下小燈泡事件,一審和二審都認為他罹患思覺失調症,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該案後來經過撤銷更審,最後判定王男無期徒刑定讞。然而,法官也認為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表示「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最後卻被判為無罪,只需要以50萬元交保,並強制就醫5年,不禁讓人納悶2人最終的判決結果為何會相差甚遠。

 

對此,根據法院判決表示王景玉出現許多妄想內容,認為他有「殺人就有嬪妃來滿足性需要」等脫離現實、不符邏輯思考的幻想,所以王男才會到賣場購買菜刀,行兇前怕被他人發現持有凶器,還先將菜刀藏在盆栽,直到沒人察覺後才再取回,屬於預謀犯案。除此之外,王男也供稱若犯案後沒有被當場逮捕,他也會向員警自首。

 

▼王景玉同樣患有精神疾病,卻被判無期徒刑。(圖/東森新聞)

 

但是根據此案判決書指出,鄭男平時就妄想遭到他人傷害,因此才臨時決定要購買2把刀、1副護肘,屬非預謀犯案,且犯案行為時和他妄想的內容有絕對的交互關聯,又因為鄭男患有精神疾病,導致智商弱化,測量結果更是只有76,認為他判斷力不佳,才會行兇傷害無辜鐵路員警。

 

判決書也說明,思覺失調症患者即使受到刺激,也不一定會有暴力犯罪的動機,要視病情的嚴重程度而定,也要看妄想是否和該事件有關聯,由於鄭男無法辨識行為是否違法,和王景玉的犯罪動機、目的和情節有所不同,所以2人的判決結果才會有如此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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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 /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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