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法庭攻防內幕!檢曾問:會殺家人嗎?嫌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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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鐵警李承翰致死鄭姓男子因思覺失調症,嘉義地院判無罪,裁定50萬元交保,也引發法院和檢方鬥法!檢方認為在問被告如果是家人會不會行兇,被告回答不會,代表被告是有識別能力的,而且檢方也建議能多一家醫院來鑑定,但合議庭不採納,地檢署說,法官只相信鑑識報告,現在地院兩度判被告無罪,檢方將再送抗告狀。

 


▼鄭姓男子在火車上殺害警察。(圖/東森新聞)


李承翰母親李媽媽:「真的我也不能接受,反正不能讓他出來就對了。」


遭刺殺死亡鐵路警察李承翰媽媽聽到判決滿臉無奈,拿同樣也是遭罹患思覺失調症嫌犯殺害的小燈泡當例子,要嘉義地院別讓鄭姓嫌犯交保,鄭姓嫌犯怎麼會殺人還可以大逆轉,讓嘉義地院兩度判無罪,還只裁定50萬交保,當時在法庭上,檢方不斷主張嫌犯犯案還有識別能力。


▼嘉義地院兩度判鄭姓男子無罪,並裁定50萬交保。(圖/東森新聞)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問了被告在行凶過程當中他的心路歷程,如果假設是他的親友的話,他會不會殺,他明確告訴公訴檢察官說不會,他識別能力沒有完全喪失。」


▼蔡英俊認為,鄭姓男子識別能力沒有完全喪失。(圖/東森新聞)


能夠判斷不殺家人,讓檢方堅信嫌犯能辨別,不過法官仍舊認為,被告是妄想症才殺人,檢方為了說服法官,找證人要求看見監視器畫面,而且希望能再找一家醫院鑑定被告狀況。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法院只有相信鑑定報告,(建議)找另外一家醫院做鑑定,合議庭不採。」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犯罪當下妄想有人要害他,而且受到刺激做出反應,法官還說,鄭姓男子和小燈泡案不同,王景玉是預謀,找弱小對象下手,鄭姓男子情況不一樣,到底該不該交保,引發法院 檢方鬥法,先是嘉義地院判無罪,50萬交保,台南高分院認為得確保被告不會危害社會,將原裁定撤銷,發回更裁,嘉義地院不到三小時,火速重裁,還是維持原本50萬交保金,不過新增限制住居 和七項條件,即使增加條件,嘉義地檢署還是認為,條件不足以擔保被告不會再犯,尤其新增的條件多是要求被告必須配合就醫,但這些限制當被告情緒思想出現狀況時,他還能謹守規定嗎?檢方不認為,提裁定不服抗告狀,周一就會送到台南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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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警察 殺人 無罪 思覺失調 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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