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無端被控結夥搶劫「無罪」2字遲到27年
人提供的車牌號碼,及婦人的指認。與此同時,與王瑞豐一起被控搶劫的陳同學,也面臨官司,王瑞豐由軍事法院審判,陳同學則由普通法院審判,一、二審被判1年。但到了最高法院,法官覺得有異,將案子退回。又經幾次審判,最後,陳同學改判無罪。判決書寫著,被害婦人說有看到車牌號碼,然而案發是晚上,光線暗,婦人曾解釋有路燈照到車牌,卻也說過是自己的車燈照到車牌,亦曾說10公尺外的超商燈光明亮所致。為此,法官請警方重回現場勘驗,結果,婦人被搶之處並無路燈,超商離婦人被搶處有一小段距離,並非10公尺之近,且超商在街道對面,因此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