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1991年發生一件少年殺警案,偵辦該案的警員路易斯為了不賠掉自己的名聲,竟然做偽證找人頂罪,導致14歲的無辜少年約翰蹲了17年冤獄。約翰認為自己絕對不能背下這個莫須有的罪名,因此在入獄後自學法律知識,終於在今年5月判定無罪,他激動地淚灑法庭,緊握法官雙手說:「謝謝法官做出明確的判決,我為這一刻已經奮鬥整整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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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媒報導,當時兩位下了班的警察開著私人轎車行進中,突然有兩名年輕人拿著槍擋去車子的去路,並命令車上的兩個人下車,在雙方對峙的過程中,一位警察當場被擊斃,另一位警察重傷住進醫院裡,兩名年輕人則開車逃逸。
案發後,整個警界群起憤慨,為了盡快逮捕兩名嫌犯,警方派出紐約市警局長、全紐約破案速度最快的刑警路易斯偵查此案。警方萬萬沒想到的是,路易斯著手調查後,因為監視器畫面不清楚、沒有看見嫌犯的目擊者,甚至連現場採集到的指紋都找不到符合的人,案情陷入膠著,因此,路易斯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聲,決定做偽證找人頂罪。
▼(圖/翻攝自《CNN》)
於是,在路易斯的操控下,約翰和哈格雷夫兩位黑人青少年莫名被逮補,即使指紋對不上、兩人也都有明確不在場證明,但路易斯依然逮捕了他們,當時的偵查和審判過程也都相當草率,僅僅一天的時間,約翰和哈格雷夫就被迅速定罪、關進牢裡。
約翰一直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卻沒有人願意聽他說話,他不願背負莫須有的罪名,所以即使在獄中,也勤奮地自學法律,希望可以洗脫冤情。由於約翰在獄中表現良好,他在2009年假釋出獄,在假釋期間,約翰依然四處奔波,希望法律能還自己清白,但案件卻從來不被受理,直到路易斯被發現當年一直「虛假及誤導方式」查案,約翰的冤案才被重新審理。
法官重新審理約翰的案子時發現,路易斯當年把約翰和哈格雷夫的照片交給生還的警員指認,該警員也指證兩人是兇手,但該警員的口供中曾說兩名嫌犯是白皮膚、20歲左右的年輕人,約翰和哈格雷夫卻是黑皮膚,且只有10幾歲,供詞前後不一。
▼(圖/翻攝自《CNN》)
由於案件疑點重重,法官在今年5月宣判約翰無罪,約翰在法庭上更是激動落淚,並對幫助他和其家人的人表示感謝,同時也緊緊握著法官的手表示:「謝謝法官做出明確的判決,已經27年了,我一直為自己的人生,為自己的清白而奮鬥。」法官則回應:「當年你才14歲,這一切不該發生。」
事後,哈格雷夫也獲判無罪,「光榮退休」的路易斯所偵辦過的多項案件也被重新審理,他本人也將受到調查。
(封面圖/翻攝自《C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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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被控殺警案無罪定讞後,他針對冤獄聲請補償新台幣2161萬元,今天台中高分院准予補償1728萬8000元,其餘金額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鄭性澤因犯殺人等案件,經台中高分院判處死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確定後,鄭性澤聲請再審,經台中高分院裁定停止刑罰執行開始再審,未經許可持有槍械及殺人部分均改判無罪確定。
▼(圖/東森新聞)
鄭性澤從民國91年1月5日起因逮捕、羈押至105年5月3日共5233日,扣除鄭性澤執行所犯的持有槍械罪處有期徒刑2年及罰金易服勞役180日,共計執行911日,予以扣除後,餘4322日。
台中高分院再審確定判決,認定鄭性澤有遭刑求取供的情形,鄭性澤在警詢及偵查中的自白,不具任意性,所自白的內容也與事實不符,不能作為被告不利認定的證據,案件公務員行為有違法或不當的情節。
鄭性澤羈押期間長達5233日,雖經再審判決無罪確定,但羈押時年正值青壯年時期,因受長期羈押幾乎耗去人生最精華的部分,喪失人身自由,家庭拖累、個人正常生命歷程中斷,失去發展自我機會,更因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及痛苦,所受損害甚鉅。
鄭性澤請求以每日新台幣5000元為請求基礎,計算羈押4322日補償2161萬元,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張靜琪、陪席法官李雅俐、受命法官陳葳審酌上情,考量案件發生時鄭性澤未婚、與父母及弟同住的家庭狀況,可認定鄭性澤為家庭重要經濟支柱。
合議庭今天決定,以補償每日4000元為適當,共補償1728萬8000元,其餘請求部分,難認有據,應予駁回。
民國91年1月5日鄭性澤與男子羅武雄等人,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羅武雄因細故憤而拿出槍枝對天花板與酒瓶開槍。警方獲報到場發生槍戰,蘇姓刑警與羅男因中彈死亡。
鄭性澤被指控持槍射殺蘇姓刑警,最高法院在95年判處鄭死刑定讞,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105年5月裁定再審,成為檢方為定讞死刑犯提再審首例,台中高分院106年10月26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鄭性澤無罪。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