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身為「四寶爸」,竟長期對3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自2020年起接連性侵、猥褻女兒,犯行長達3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共犯下175次性侵、猥褻犯行,依各罪分別量刑,累計判處663年9個月有期徒刑。男子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妻子及4名子女同住,自2020年起便開始對長女伸出狼爪,長女從國小三年級起,「每個月兩次」遭父親觸碰私密處、性侵得逞;二女兒國小四年級、三女兒國小三年級時,也陸續受害。直到母親察覺異狀、女兒們陸續向阿嬤求援後,全案才曝光,檢警隨即介入偵辦。
檢方原依女兒證詞認定男子涉犯約190次犯行,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15次證據不足,但仍認定有175次犯罪成立。屏東地院指出,被告身為父親,本應保護子女,卻利用女兒對父親的信任長期性侵、猥褻,嚴重傷害子女人格發展與心理健康,痛批其行為「悖逆人倫、反於綱常」。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針對175項犯行分別量刑,每罪刑度介於3年8月至8年不等,合計刑期高達663年9個月,但未合併執行刑。
男子上訴主張,犯案時未使用激烈強制手段,且已坦承犯行,希望透過調解向女兒表達歉意,請求從輕量刑。不過,高雄高分院指出,原審已充分考量被告坦承犯行、被害人意見、犯後態度及家庭狀況等因素,量刑均屬法定範圍內較低區間,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沒有裁量失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過,雖然男子累計遭判663年9個月,但依現行《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這名狼父最終的刑期也不會超過3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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