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放學載走小女友「車內性侵」告白簡訊成判決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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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男子兩度在車內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行為。法官審理後認定他明知故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男子兩度在車內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行為。法官審理後認定他明知故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成年男子阿彰(均為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就讀國中的少女小蕾並交往,竟趁著開車接送她放學之際,在桃園大溪台3線路邊兩度性侵得逞。小蕾父母發現後氣憤提告,儘管阿彰在庭上極力狡辯,聲稱小蕾刻意隱瞞年齡、自稱已滿16歲,但法官審查證物時,發現阿彰曾傳簡訊向小蕾父親表白,內容直接戳破他的謊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阿彰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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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彰與小蕾於民國108年3月間開始交往。同年3月至4月間,阿彰兩度駕駛自小客車到校載小蕾下課,卻在返家途中將車輛停放在大溪區台3線往三峽方向的路旁,在車內與小蕾發生性行為。直到女方父母察覺異樣後憤而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本案先前曾獲不起訴處分,後因檢察官發現關鍵新證據,重新提起公訴。

穿制服約會打臉辯詞

阿彰在審理期間雖坦承發生性關係,但堅稱自己完全不知情。他辯稱交友軟體有年齡分級,且發生關係前曾口頭確認小蕾已滿16歲,是女方刻意隱瞞。他更強調自己直到109年小蕾升上高中後才開始接送,案發當時從未去過小蕾的國中。

 

但女方說詞與阿彰不同。小蕾指出,在第一次見面前就已透過訊息明確告知自己才14歲,隨後也曾穿著仁和國中的制服與阿彰碰面,且阿彰經常在她國中下課時,開車到校門口接她。

簡訊深情告白成鐵證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阿彰曾傳簡訊給小蕾的父親,內容深情寫道:「妳很懂事,我比妳歲數大了許多,妳善解人意的接納我,說著等妳成年會把我們的關係讓父母知道……有空的時候去載妳下課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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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這段文字不僅證實阿彰深知雙方年齡差距甚大、需要「等女方成年」才公開,更自承會去接送下課,與小蕾所述完全吻合。這段原本用來表明心意的簡訊,直接成了他「明知故犯」的致命鐵證。法官痛批阿彰為了滿足私慾,對性自主能力未成熟的少女實施性交,且犯後矢口否認、態度不佳,最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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