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毛後拍雄壯成果照!他驚覺「一陣濕熱」控性侵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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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在西屯區一家美容工作室進行私密處除毛,事後指控男除毛師涉嫌強行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男子在西屯區一家美容工作室進行私密處除毛,事後指控男除毛師涉嫌強行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男子,在西屯區一家美容工作室進行私密處除毛,事後指控男除毛師以拍攝除毛成果照為由,觸碰私處並侵犯,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不過,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判決無罪後,檢方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勘驗照片、錄影及相關證據後,認為無法證明除毛師使用強制手段,也無法排除其誤認對方同意的可能,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除毛師要求擺拍「成果照」涉嫌性侵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除毛完成後,除毛師要求拍攝生殖器勃起的成果照,並在遭拒後仍持續套弄,甚至壓制雙手後涉嫌強行對他性侵。除毛師坦承有親密接觸,但否認使用任何強暴、脅迫手段,強調雙方互動過程自然,在聽見對方說「不要」、「不行」後便立刻停止。

 

「下面一陣熱」才驚覺?高院:證據不足判無罪

高院指出,告訴人對於是否同意拍照、是否遭壓制、何時拒等說法,在偵訊及法院審理期間均有前後不一致情形,加上其體型較壯碩、除毛師則偏高瘦,法院也質疑被告是否有能力一邊做動作、一邊以單手壓制對方雙手。

判決認為,除毛師可能是在拍攝及套弄過程中,自認雙方互動良好,才順勢進行口交;而男子則可能是在感受到「口腔的溫度與濕度」、「下面一陣熱」後,才察覺遭到侵犯並立即表示「不要」、「不行」,除毛師也隨即停止。台中高分院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具有強制性交犯意,也無法證明曾採取強暴或脅迫手段,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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