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毒蟲「用身體換食宿」 她法院哭求:誰沒犯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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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女毒蟲遭「宣告停止親權」,卻在法庭哭訴,「誰沒犯過錯」。(示意圖/AI生成)
新北一名女毒蟲遭「宣告停止親權」,卻在法庭哭訴,「誰沒犯過錯」。(示意圖/AI生成)

新北一名女子A女2018年起犯有多項毒品前科,而且曾於2021年在家中毆打母親並焚燒垃圾,遭強制就醫後診斷出她有精神疾病,2022年後遭到母親趕出家門,就以性行為交換食宿,在2024年產下父不詳的女嬰。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得知情況後介入,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親權,由新北市社會局長擔任女嬰監護人。

女嬰如何出生?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2022年10月遭母親趕出家門之後,會以性行為交換食宿,當月就曾在「新北市街友外展服務中心」短期安置,2024年1月懷著身孕流浪至新北市三重區信義公園,之後又入住「新北市街友中途之家」,於2024年3月被母親接回家,也在當月產下女嬰,隨後又因為毒品案於2025年3月入監服刑。

社工發現什麼?

新北市社會局得知A女個案後,立刻介入處置,在A女的女兒出生後不久,就由社會局安置,2024年4月~7月之間,社工主動安排4次會面,但A女從未主動聯繫或安排會面,甚至曾遲到50分鐘,也從未主動抱女兒、幫女兒換尿布、餵奶。

為何停止親權?

新北市社會局為了A女女兒的最佳利益,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親權」,請求選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為監護人。然而A女在法院上則辯稱,她真的很對不起女兒,沒有盡到做母親義務,但誰沒有犯過錯,希望女兒與法院能多給她一點時間,努力賺錢讓女兒回到她身邊。

新北地院考量,社會局具有相當之專業能力及充足資源,能夠持續為A女女兒提供適當照顧與安排,由社會局長擔任監護人,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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