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竹山鎮一間護理之家於2022年間發生失智老婦墜樓死亡事件,院方事後不僅否認是高處墜落,還涉嫌與員工統一說詞,企圖誤導檢警辦案。一審原認為機構人力與設備符合法規,判負責人無罪;但台中高分院二審根據法醫鑑定及手機對話內容,認定業者確有重大疏失,更存在串證情形,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鄭賴姓婦人患有重度失智症,並伴隨行為障礙,2022年8月入住李姓男子經營的護理之家。依照照護原則,具自主行動能力的失智住民,應優先安排在無樓梯、較安全的一樓區域,但院方卻將她安置於3樓房間。同年8月17日清晨,婦人疑似自行爬出3樓窗戶後墜落至戶外草地,造成顱骨骨折、多處肋骨斷裂及肝臟撕裂傷,最終因創傷性休克不治身亡。
案件發生後,院方人員對外一致聲稱,婦人是在房內「跌落床邊地板」,並表示監視器因雷擊故障,沒有拍下事發經過。一審法院當時認為,該護理之家配置8名護理人員及24名照服員,符合相關規範,且法令並未強制要求設置監視設備,因此認定無法僅因住民發生意外,就推定負責人有刑責,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案情在二審出現重大逆轉。檢警透過數位鑑識,從負責人、護理長及照服員手機中,發現內部LINE群組有「整合說法」的內容,包括統一表示死者是從病床跌落,以及解釋頭部沾染雜草泥土,是急救時使用床單止血所造成等訊息,顯示院方有串證、掩飾事實之嫌。

此外,法醫解剖報告也直接推翻院方說法。報告指出,死者頭皮有嚴重撕裂剝離傷,傷口深處附著帶有整齊斷面的草屑與泥土,符合高速撞擊地面的情況;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及主動脈出血,更屬典型高處墜落造成的「加減速傷害」,不可能由僅約80公分高的病床跌落形成。
辦案人員後續也在3樓窗外消防平台採集到鞋印,進一步證實老婦曾攀爬窗戶後墜落。台中高分院認為,李姓業者明知死者具失智與自主行走風險,卻未依規定安排安全樓層,窗戶也缺乏足夠防墜措施,顯然未盡照護義務;加上案發後還試圖統一口徑、影響司法調查,情節難認輕微。

不過法院審酌,李男在二審期間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家屬也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因此撤銷原審無罪判決,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宣告緩刑3年,另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