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子控訴,過去擔任行員期間,遭到主管多次言語騷擾,甚至還被取了綽號,讓她非常不能接受,並告上法院向主管求償30萬元,而判決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原告葳葳(化名)去年(2023)任職於台北某銀行,被告倫倫(化名)則為她的主管,且葳葳剛好是單位上唯一女性。去年3月,倫倫傳訊向葳葳表示,「我決定在你生日的時候送一件長褲給你」、「這樣妳會不會感動到永遠記得我」、「妳上輩子應該沒有穿過短,這樣會有點尷尬XD」、「那我放心了,不然我很怕尷尬」、「萬一不小心看到不該看的我會傻眼」、「那現在我可以盡情看了(欸不是」。
葳葳補充,倫倫傳完訊息後,進而帶著有性意味的言語,到她座位上詢問有關裙子的事,隨後雙方又在走廊相見,倫倫當面指著她的裙子問「確定那是裙子吼」,無論是訊息對話或是當面交談,都讓她甚感不適。
葳葳透露,倫倫甚至幫她取了綽號「多比」(小說《哈利波特》中的小精靈),此舉讓她認為,倫倫是企圖塑造她是自己的私人寵物,每想到背後意圖,就使她感到噁心。
葳葳指控,倫倫有次傳了含有「汽車旅館招牌」的夜景照給她,讓她不知如何是好;某次她午休起床,倫倫看到她,竟脫口說「剛睡醒看著枕頭的呆樣真有趣」;又一次她傳訊向倫倫詢問工作上的事務,怎料倫倫卻說「妳想刺探我的心?」、「原來不是,真失望(誤)」。
葳葳忍無可忍,決定向人資處與總務處提出申訴,但銀行方質疑,是葳葳在銀行走廊或公開場合主動掀裙,因此性騷擾決議不成立。對此,葳葳只好先向勞動局反映,再把倫倫告上法院,同時求償30萬元。另經勞動局審議,認定該銀行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倫倫被告後,辯稱是葳葳平時穿著短裙上班,不符公司規定,僅基於善意提醒葳葳穿著,且是以「時下網路流行用語」交談,並非帶有性含意。
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銀行之所以被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是因未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未實質認定倫倫的行為屬於性騷擾,認為葳葳以性騷擾提出的求償並無理由,最終判葳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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