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美美(化名)發現擔任執行長的丈夫小明(化名)竟和特助小珊(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頻繁共赴新加坡等地旅遊、同居,甚至在各處發生關係,還懷孕生子,美美氣炸並向小珊求償8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最終認定特助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被告特助應賠償美美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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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正宮美美主張,與丈夫小明結婚多年並育有子女,而丈夫則自民國113年起和特助小珊發展婚外情,當時她懷有身孕才發現丈夫在外偷吃,曾多次入住汽車旅館激戰,還一起出國並懷孕產子。
對此小珊在審理過程中全盤否認戀情,甚至辯稱自己生下的孩子「不知道生父是誰」,與男方並無身分關係。但美美律師祭出關鍵的對話紀錄,內容包含小珊向小明露骨抱怨「鄰居OO我叫X太大聲」,小明還貼心回應「我回去再好好反省、看要怎麼改進環境」。此外,特助更在驗孕後傳送超音波照給小明,甜喊「你兒子在正中央、連續好幾天狂攻猛進」,小明也回應「前兩天你就一直叫我OO了」,讓法官認定兩人確實發生多次性行為並產下一子。
除了大膽的親密對話,法院更查出該名小珊有逼宮的行為,對話紀錄顯示,小珊曾以強硬態度唆使男方儘速離婚,傳送「你再不離婚我整天當你小三就飽了」、「先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再說」、「要她斷乾淨」等積極言語,甚至要求小明對外不得與美美夫妻相稱。
這段地下情對美美造成極大的精神打擊,她痛訴自己經常噩夢連連,因而長期失眠。諷刺的是,她在民國115年1月17日也發現自己懷孕,當她將懷孕消息告知小明後,他卻依舊遲遲不肯返家,在外與小珊共組家庭,讓美美在身心俱疲的情況下訴諸法律捍衛權益。
小珊在庭上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上的權利,且依她觀察,美美與小明的婚姻早已破裂難以回復,即使有交往也與美美的損害沒有因果關係,既然美美後來也懷孕了,顯見夫妻婚姻關係仍美滿,未遭破壞。然而,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互守忠實義務,此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法律保障,感情融洽與否絕非第三人可據以免責的事由。法官衡酌雙方學經歷,美美與小珊皆為大學畢業,月薪均在7萬多元左右,最終認定小珊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小珊應賠償美美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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