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是互相信任的教會夥伴,竟然變成揮之不去的惡夢。新北市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去年8月間約出同教會的女性前教友美美(化名)假借談心,不料小明竟在開車載送及返回住處後,兩度強拉對方雙手、抱頭企圖強吻。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考量小明終能坦承犯行並當庭向被害人致歉,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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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明與美美過去共同在同一個教會聚會,彼此為熟識的教友關係,民國114年8月14日下午2時30分許,兩人相約在捷運江子翠站碰面,由小明駕駛私家車搭載美美,準備前往淡水區的一家咖啡廳喝下午茶談天。沒想到,美美才剛上車坐在副駕駛座,小明就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在狹小的車內強行拉扯美美的手,接著更伸出蠻力狠狠抓住美美的頭部與頸部,強行將嘴唇湊過去企圖強吻。當時被嚇壞的美美極力反抗,拼命將手抽回,並在胸前將雙手交錯擺出「防禦姿勢」極力抵抗,小明這才暫時罷手。
然而,小明並未因此收手,隨後藉故變更行程,於同日下午3時許,將美美載往他位於新莊區的住處,兩人進入客廳後,小明在沙發上再度強拉美美的手,飽受驚嚇的美美在沙發上不斷掙扎,再度驚慌地抽出雙手,並重複著在胸前雙手交錯的防衛動作抗拒。小明完全不顧女方的抗拒與痛苦感受,強制猥褻得逞。美美事後身心重創,在家人支持下憤而報警提訴。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小明與美美前為教友,本應互相尊重,卻為圖一己性慾,恣意侵害女方的性自主決定權,不僅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負面影響,也徹底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行為確有不當。不過,法官考量小明過去沒有任何犯罪前科,素行尚可,且在法院審理階段終能坦承所有犯行。雖然美美因心理創傷並無和解意願,雙方最終未能達成民事調解,但小明在庭上當眾向美美表達深刻歉意,美美也大度表示願意給予小明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意給予緩刑。
法官審酌小明經此偵審教訓應知警惕,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宣告緩刑3年。為了確保被害人權益並導正小明的偏差觀念,法院在緩刑期間內祭出嚴厲負擔:小明不僅必須接受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還要接受6場次性別平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此外,法官特別下達「禁制令」,嚴禁小明在緩刑期間對美美進行騷擾、接觸、通話、通信或任何非必要的聯絡行為,若有違反且情節重大,緩刑將隨時被撤銷,直接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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