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認為尤姓司機員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宜蘭地院漏夜開庭,今(23)日清晨裁定尤男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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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吳澤成22日表示,普悠瑪出軌意外的原因,初判是因為轉彎時超速,事發現場的彎道半徑大約300公尺,規定的時速為75公里,但事發當下的車速卻逼近140公里。尤姓司機員在列車翻覆事故中,造成肋骨斷裂、頭部撕裂傷,直到22日上午情況穩定後才轉到一般病房。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昨晚受訪表示,經檢察官訊問以及勾稽卷內部分事證,認為駕駛員犯罪嫌疑重大,加上他的說法跟卷內事證及證人的說法顯有不符,認有串證之虞;再加上這種案件,依據社會常情及卷內的個人陳述,檢察官認為尤姓司機員有逃亡之虞。
宜蘭地檢署22日晚上10時39分左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開車的尤姓司機員。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21日下午4時50分於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全列車出軌,座椅移位歪倒,多個車廂變形堆疊嚴重,造成18人死亡、190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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