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支出如何計畫? 哈佛教授「50、30、20」法則 打造財務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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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有用的財務計畫的第一步,就是打造有用的預算計畫。但是,由於財務的世界變得更複雜,編製預算的程序也隨之複雜,所以許多人最後會招致失敗。這是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某樣東西該花多少」的問題,也沒有一體適用的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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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個預算制度對任何收入等級和幾乎任何情況,都能適用。這個系統能提供你所需的彈性,幫助你過生活的同時,還能打造財務安全感,並將失誤造成萬劫不復的機會,降到最低。

這是由哈佛破產法教授伊莉莎白.華倫(Elizabeth Warren),根據多年來研究瀕臨破產家庭所創造的制度。這個預算制度很簡單,要實現則有點難度,那就是50 / 30 / 20 預算。運作的方式如下:

● 先從你的稅後所得開始

稅後所得是你的總收入減掉任何和薪資有關的稅,例如,預扣所得稅、社會安全福利等。如果你的雇主從你的薪資中扣掉其他的支出,例如,醫療保險費用、工會的會費,把這些加入你的淨所得中,就是你的稅後所得。

● 稅後金額的50%

你的目標是將「必須的東西」的支出,限制在稅後金額的50%。「必須的東西」包括了每個月所有你需要的基本支出:住房的支出、水電瓦斯、交通、飲食、保險、保姆費、子女扶養費、學費和貸款的最低應繳金額。不確定哪些是必須支出嗎?重點在於:如果你可以延後幾個月才購買某樣東西,而不會有嚴重的後果,那就不是必須的支出。如果你受到合約或法律的限制,必須支付某樣東西(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子女扶養費或手機帳單),那這就是必須的支出。

● 稅後金額的30%

你「想要的東西」可以占稅後所得的30%。度假、禮物、娛樂、服飾、外食和其他支出,全都是「想要的東西」。有些帳單可能同時屬於兩個類別。舉例來說,基本的電話服務就是「必須的東西」,但是一些其他功能則是想要的東西,諸如插撥或無限制長途電話。網路和付費電視感覺上也是必須的東西,但是其實通常是你想要的東西,除非你簽訂了某種長期的合約。

記住,如果你可以延後支付而不會有嚴重的後果,或是你可以找到替代品,那就是想要,而不是必要的東西。舉例來說,你可能真的很喜歡寬頻網路,但如果你真的不能使用網路,還是可以在圖書館或咖啡館裡查看電子郵件。你可能覺得你的智慧型手機是非常好用且實用的東西,但是不表示它就是必須的東西,除非你有簽合約。如果你沒有簽合約,而是每月有用就繳費,那它就是想要的東西。

● 稅後金額的20%

預算的最後20%是儲蓄和償還債務。若要達到財務獨立,並將發生災難的機會降到最低,你需要減少消費性負債、為退休儲蓄,並建立一筆急用基金。償還超過最低金額的負債、為退休和緊急基金儲蓄,就是屬於這個類別。

另外,如果你很難將必須的支出壓低到50% 以下,例如:當你失業的時候。這時你可能選擇放棄某些東西,以支出對你來說比較重要的花費,像是減少「想要的東西」來彌補,以及少花一點錢度假、買新衣服、玩具和休閒娛樂。我不建議減少儲蓄和還債的金額這兩個類別,除非你已經還清了所有不良負債、有一筆很豐厚的急用基金,而且還為退休存了很多錢。

本文摘自《富有的祕訣:我對金錢必做的10件事》/莉茲.威斯頓/本文由樂金文化授權提供

●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封面示意圖/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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