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昨(4)日頒布禁蒙面法,並且從5日零時正式啟用,此舉引發香港再度爆發大規模抗議行動,除了在港島的中環發起反緊急法遊行,並擴大到九龍和新界,各地都可以看到示威者遊行抗議,更有部分示威者在馬鞍山的新港城中庭、荃灣的荃新天地外等地,共同朗讀香港臨時政府宣言,宣布建立臨時政府。
造成反送中衝突規模再度升級的主因是港警在1日時開槍傷害一名18歲的示威者,這是反送中抗爭三個多月以來,首度有示威者身中實彈,不到4天,在頒布禁蒙面法的這天,又傳出港警開槍打中一名14歲少年的左大腿,4日內兩起港警實彈鎮壓事件。
▼港警開槍打傷示威者。(圖/取自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臉書)
根據港媒報導,港警《程序手冊》已經有新修訂版本,其中可使用槍械的「致命武力攻擊」定義,從「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修訂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也就是說,警方在鎮壓抗議者時有更大的權限了。
港媒指出,香港警方更新的《員警通例》中刪去了「警員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論述,更改為現場警員應根據具體情況自己判斷確定使用哪一層次的武力在合理範圍,對此,香港立法會議員表示,這一段修改就意味著不論港警做什麼,警方都支持的意思。
港媒透露,新的《程序手冊》早已在大陸「十一」國慶的前一天,也就是9月30日就已經生效。
香港警方雖向香港電台證實,警方確實修訂了《程式手冊》,不過對於外界流傳的版本不作其他評論,並表示用槍的指引不改變,即便更改部分有關用槍的定義,只是為了更清晰用槍時機。
(封面圖/取自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