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蒙面香港非首例!這國僅12天就遭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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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抗爭至今已逾7個月,雖最初惡法《逃犯條例》雖已撤回,但似乎沒有平息民眾對港府的憤怒,港府也為加強對抗議民眾的管制,於10月4日正式宣布,將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而雖在宣布後飽受各方言論批評,不過港府認為,在西方世界早就有多個國家通過禁蒙面的相關條例。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於昨(4)日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2013年11月21日,時任烏克蘭總統的亞努科維奇(Viktor Yanukovych)因拒絕與歐盟簽署自由貿易協議,而激起烏克蘭首都基輔的民眾群起抗議,甚至有數十萬人到獨立廣場示威遊行(Maidan),而烏克蘭政府在2014年1月,通過多項針對示威活動的法律,當中包括禁止示威者戴面罩及頭盔,禁止民眾在公眾地方紮營及誹謗官員等,違反這些法律者,可被行政拘留最多15天或罰款1,275美元(約台幣3萬9,359元)。

 

實際上在通過各項針對示威活動的法律前,示威民眾數量就已從數萬減少至數百人,但在烏克蘭政府宣布法律推行後,民眾的憤怒又隨之爆發,示威人數又開始劇烈上升,抗議群眾更無懼《禁蒙面法》,紛紛戴上頭盔及面罩在多個城市上街,更引發更多連環衝突。而烏克蘭《禁蒙面法》也在通過的12日後被國會撤回,時任總理的阿扎羅夫(Mykola Azarov)也引咎辭職。

 

不過在《禁蒙面法》的實施國家中,也不是所有政府都會因劇烈抗議而宣布將此法撤回,如法國政府因2018年11月所爆發的「黃背心運動」的衝突規模逐漸擴大,而在今年1月提出「反蒙面法」,禁止任何人配戴面罩參加遊行,違者可被判囚一年及罰款1.5萬歐元,至5月獲得國會通過,此法雖飽受質疑卻未如烏克蘭般遭推翻。

 

而在看到加拿大,加拿大的禁蒙面法於2013年時推行,法律明文規定,若在參與任何非法集結或暴動時蒙面,就是違法,但若是如宗教、健康等合法理由,則不算在此範圍內。而若違法行為屬實,非法集會蒙面者將罰款5,000美元,並將處以最高判監6個月,暴動蒙面者則最高判監10年。

 

(封面圖/取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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