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試吃員遭Uber違規撞上喪失嗅、味覺求償509萬
罪,判處葉姓司機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李女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葉男及葉男僱主賠償醫療費、看護費、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精神慰撫金等共新台幣509萬餘元。李女主張,正值青春年華,卻因車禍永久喪失味覺及嗅覺,終身無法享受美食,且影響她對環境安全性的辨識,也無法投保人身保險,影響日常生活甚鉅,就精神慰撫金部分求償434萬餘元。承審法官認為,李女年紀尚輕,受僱於便利商店公司,擔任行銷處辦公室專員,負責統籌商品評論會,協助撰寫商品試吃心得等廣告文案,因車禍喪失味覺、嗅覺,改為處理行銷處內部文書,除職涯發展受影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