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GMP規範新制7/1上路違者最高罰500萬
罰案例。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強調,未來若有業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令其歇業、廢止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此外,王德原指出,7月1日起,除製造場所符合GMP,同時必須依循合乎規範的產品資訊檔案「PIF」,就所載成分及含量,從原料秤量、投料、混合攪拌等製造過程,乃至充填包裝與成品檢驗等,每個步驟都必須有清楚的標準流程「SOP」與詳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