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計程車產業長期充斥著車行巧立名目剝削司機的歪風,業者向靠行駕駛索取高額「掛牌費」或「權利金」,為了全面杜絕這類不當收費與壟斷行為,交通部於8月11日正式公布修正法規。
強制規定車行不得收取任何未經主管機關核定或未明訂於合約中的款項,過去超收的部分也必須全額退還給駕駛。此項新規定已於2026年8月13日全面生效,違法車行不僅將面臨最高9萬元的罰鍰,若情節嚴重,更可能被勒令停業甚至直接廢止營業執照。
目前全台灣計程車牌照總配額約為10萬張,實際掛牌上路約9.3萬輛,尚有將近6000個等待汰舊換新的閒置空額。
然而,由於地方政府長期缺乏動態檢討與發放機制,導致原先可免費取得的額度遭各大車行掌握。部分車行將公共牌照轉化為私產進行買賣,對缺乏資源的新進司機漫天索價數萬至數十萬元,形成嚴重的靠行黑市。
為回應駕駛團體的抗議與訴求,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1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祭出四項明確禁令:
嚴禁超收規費:凡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契約未列載的費用一律不得收取,已收取的溢額必須全數退回。
嚴禁強買車輛:不得強制要求或指定駕駛向特定對象購買車輛。
嚴禁綁定借貸與保險:禁止強迫司機向特定單位申辦車貸、保險或其他延伸業務。
合約收據公開備查:健全行政管理費審核機制,車行必須妥善留存所有合約及單據供主管機關隨時查驗。
與此同時,針對長期囤牌操縱價格的現象,新制將計程車與遊覽車汰舊換新的替補期限由3年大砍至1年;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替補,最多僅能申請展延1次、且以1年為上限。
自2026年8月13日起,若主管機關查獲車行有違規收費、轉賣牌照或強迫消費且未退款等情事,將直接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若業者拒絕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政府可祭出「停止部分營業」甚至「撤銷營業執照」的嚴厲處分,力求徹底整頓靠行剝削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