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存託憑證定義不明專家呼籲應修法
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因為台灣存託憑證TDR的,法律性質至今仍不明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當事人行為行動的時候,有價證券,所以如果用這樣的方式,等於是行為的時候,人家根本不知道你這個是,證交法中的有價證券,可是你最後認定的時候,卻被認定是,那接著當人就遭遇到,非常嚴重的刑罰的後果。」台灣存託憑證是以台灣金融機構和台灣法令,發行的台灣有價證券,但卻沒有被清楚核定是,證交法中的有價證券,因此引發擔憂。前行政院院長陳冲:「是不是認定TDR,是個有價證券,而在民事上是,刑事上是不是,我個人看法覺得,第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