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草案細節引發的五大爭議
,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目前並沒有清楚定義何謂「特定情形」,亦沒有交代「管轄權」牽涉的範圍。香港法律界和政界擔心,這可能涉及跨境執法和司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關注中央的管轄權是否包括偵查、封屋、拘捕、審案、判決等,如管轄權包括這些權力,是否代表當案件被視為「特定情形」時,該人已「突然進入中國司法制度,不知有何權利保障」。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一旦容許中央對國安案件有管轄權,「就等同打開缺口」,令本港失去「一國兩制」。他說中央政府視國家安全凌駕一切,即使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