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由《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示威浪潮持續,香港01、TVB等多家當地傳媒引述消息,香港政府周五(10月4日)將透過《緊急狀況條例》頒布「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以面具掩飾自己的身份。
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和人物在前一天宣佈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召集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歐美等國已經有類似的法例,而這些國家都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國,因此相信這個規定不會侵犯香港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葛珮帆承認,執法上會有困難,但相信頒布命令後會增加阻嚇力,令一些人不再參加非法暴力行為。
但泛民主派和部份有商界背景的建制派議員早前接受BBC中文訪問時分別都指出,這部法例執行上會有困難,甚至會引起打壓市民權利的批評,帶來反效果。學者也指出,海外的經驗顯示「禁蒙面法」等規例不一定能停止暴力示威浪潮。
香港建制派在2017年曾經建議就「禁蒙面法」立法,指出2016年旺角警民衝突時,不少暴力示威者配戴面罩「逃避法律責任」。當時的保安局局長黎楝國指出涉及的問題性質「複雜及影響深遠」,立法建議最後不了了之。
香港大學法律教授陳文敏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認為,堅持蒙面的示威者也不會理會這部法律,會繼續蒙面參加示威。
他指出,「禁蒙面法」只會約束一些願意遵守這個規例的人,但過去數個月不斷有人參加沒有警方批准的遊行,違反香港《公安條例》內相關的規定。「如果示威者已經凖備好違反《公安條例》,沒有理由期望示威者會遵守『禁蒙面法』這個更具爭議的規定。」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也認為,「禁蒙面法」對解決目前的示威浪潮「既不治標,又不治本」,只會引起更多香港市民的不滿,香港政府必須回應示威者要求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實行雙普選等的「五大訴求」,才能結束示威。
他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質疑,如果大量示威者無視禁令,依舊配戴口罩遊行,香港警方根本無法處理。
「法治精神其中一個因素,是要一些可以有效執行的法例。所以如果一條法例根本無法處理成千上萬的人做同一件事,訂立這麼一條法例本身是很愚蠢的事情。」
至於「禁蒙面法」能否令示威者違法時有所顧忌,楊岳橋指出在香港現時的民情下立法,只會惹來更大的民怨。「如果有大量市民刻意違反法律的規定,即蒙面上街,執法單位技術上猶如不能執法。」
政府引用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給予特首的權力廣泛,可以快速地訂立規則,無須經過立法會審議。但動用「緊急法」本身在香港就是一個很具爭議的議題。
一些有商界背景的建制派議員質疑動用這條法律的影響,其中屬自由黨的立法會議員鍾國斌早前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質問:「為什麼要用這程極端的方法,令國際社會對香港的印象改變?」
香港親北京的《大公報》早前發表評論,舉例指出法國政府為處理當地因為總統馬克龍建議加徵柴油稅引發「黃背心運動」示威浪潮,今年4月收緊當地的《反蒙面法》(loi anti-casseur),禁止任何人配戴面罩參加遊行,違者可被判囚1年。
但相關的示威浪潮至今仍然持續,當地也有批評指出,《反蒙面法》增加政府控制人民的權力,同時對阻止暴力示威浪潮毫無幫助。
研究法國社會多年的澳大利亞悉尼大學副教授愛潑斯坦(Charlotte Epstein)指出,許多「黃背心」示威者本來已經可以因為參加未經許可的集會被捕,因此無法斷定他們是不是因為觸犯《反蒙面法》被捕。
她接受BBC中文訪問時又指出,許多法國人為這部法律感到擔憂,因為它無助停止示威浪潮,還影響了法國人舉行示威這個「神聖的權力」。
而在德國,西德早在1985年訂立《反蒙面法》(Vermummungsverbot),禁止任何人在戶外的集會或示威故意阻礙警方辨認參加者的身份,但當地政府的數字顯示暴力示威浪潮並沒有因為這種減少。
研究德國歷史多年的香港浸會大學助理教授鐘子褀觀察到,即使設立《反蒙面法》,1985至2001年的暴力示威數字沒有「明顯或顯著」的改變,暴力示威者仍然繼續使用暴力。
許多設有「禁蒙面法」的國家對傳統和宗教遊行,或一些政治遊行都作出豁免,但仍然受到不少法律上的挑戰。
鍾子祺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舉例說,德國國會1985年一份報告指出,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德國示威有可能令他在原住國受迫害,他就不應受《反蒙面法》的限制。
美國多個設有《反蒙面法》的州份也曾經受過類似的挑戰。其中在加州,一名伊朗裔學生在1978年控告地方政府,要求容許參加針對伊朗末代國王巴列維(Mohammad Reza Pahlavi)示威的學生配戴口罩,隱藏他們的身份,因為伊朗政府可能針對參加者的身份,迫害他們在伊朗的家人,示威者最後勝訴。
《反蒙面法》最近在美國其中一次引用,是2011年紐約的「佔領華爾街」示威,美國《華爾街日報》指出,紐約警方在示威早期引用這條已經有超過100年歷史的法例拘捕最少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