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誤買超有名凶宅賣家堅持不退訂律師說話了
然死亡才算,若自殺、兇殺發生在公共空間,通常不算法定凶宅,但原PO宣稱帶走3條人命,從定義來看「百分之百屬於兇宅」,凡是凶宅仲介就有告知的義務,一般仲介避免日後因認知不同產生糾紛,大多會據實以告,估計爭議可能來雙方的認知落差,若想避免類似爭議,購買前可以多跟幾家仲介打聽。莊勝榮指出,依照原PO的案例,即使已經支付訂金,還是能寄發存證信函給仲介,主張是帶看過程造成認知錯誤,還是有機會拿回訂金,但實際結果要由法院仲裁,如果賣方能證明善盡告知義務,也有訂金折讓的可能性,例如10萬元的款項各自分回5萬元,加上訴訟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