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女師買菜遭搥死凶手逃死夫怒吼「最高爛院」
想爭取減刑,出庭卻是抖腳又在笑,法院一審到更三審都判劉志明死刑,但是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合議庭認為二人不相識,是在市場隨機犯案,是偶發性犯行非計畫性,不符合聯合國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醫療的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所以本件不判處死刑,而改判無期徒刑。同時合議庭也認為,劉志明拿鐵槌敲女教師的頭,但是未明確有殺人意圖,而且搶錢部分是自白並沒有證據。死者先生:「說2000塊你被殺害的家屬,還有檢方你怎麼證明被搶2000塊,而且我怎麼跟他們解釋沒有聽。」合議庭以這些理由,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