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喝酒!高職男趁醉伸狼爪她幫拉褲「慘遭侵犯」
來想找C女發生關係,因醉酒不小心碰到一旁的B女,遭C女阻止後,他覺得C女有點生氣,應該是想和他發生性關係,因此轉而和C女親密接觸,並將她抱到客廳沙發上,發生第2次性行為,且整個過程C女有意識,因此兩人是合意性交。。不過法官審酌後,認為柳男在學校調查時,當時曾經承認C女在被害時「比較沒有行動能力,但有點意識」、「好像有說不,她應該沒有同意要發生性行為」,足以可見C女根本不同意發生性行為,審酌柳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目前是高職肄業等情況,判其犯乘機性交罪未遂、乘機性交罪,合併處4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