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謝姓男子與一名女子因彼此互有好感而相識,兩人曾在2024年2月間相約出遊,並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事後男子卻拒絕女子的告白,並在隔天趁女子熟睡強行侵犯,法院判決於近日出爐。

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24年2月12日一同前往台中遊玩,在互動過程中發展出親密關係,並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事後女子向謝男提出希望進一步發展成正式交往關係,但謝男以「目前仍與其他人保持關係」為由予以拒絕。
此舉使女子情緒受到影響,雙方關係也因此出現裂痕。兩天後,也就是2月14日,謝男再次向女子提出發生性行為的要求,但遭到女子明確拒絕。女子當時已清楚表達不願再有進一步的親密接觸,而謝男表面上雖表示理解並未強求,實際上卻心存僥倖。

當晚謝男趁女子入睡之際,他擅自脫去對方衣物並進行侵犯,女子因身體不適與疼痛驚醒,當下明確表示反對並質疑對方行為,甚至喊出自己先前已表達拒絕,但謝男仍未停止動作,最終違反女子意願完成性行為。事件發生後,女子情緒崩潰,隨即報警並提起告訴。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一審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謝男在庭上承認雙方確實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違反女子意願。然而法官綜合被害女子的證詞、事後醫療診斷與相關證據,認定女子說法具有可信性,未採納謝男辯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

不過案件在進入二審後出現轉折,謝男與檢方均提出上訴,在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期間,謝男改為認罪,並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當庭賠償新台幣200萬元。法官考量其態度轉變、犯後表現及已積極補償被害人損失,認為其具有悔意,因此撤銷原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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