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8千電話費!他竟「贊助」15歲少女開房激戰3回
情節與美美所說大致相符,此外法院還搜索到4段不雅片、對話紀錄截圖、汽車出租單及車輛的GPS位置作為證明,足以認定王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在王男拍攝未成年影片部分,法院認為,王男的拍攝下以手拿手機,角度並非放在床邊或是房間其他位置,因此並不算偷拍,且從美美的位置來說,「均屬極容易可發現正在拍攝之角度及距離」,難認定王男有刻意隱匿拍攝情況。雖難認有偷拍情節,不過法官認為,王男案發時28歲,學歷為碩士畢業,從事房屋仲介,有一定之教育程度及工作經驗,具有相當社會閱歷,明知美美未滿16歲,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