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老字號溫泉飯店驚爆職場性騷擾!網路社群「DCARD」一篇貼文爆料,烏來某知名連鎖飯店一名副董事長特助,假借安慰被害女子,趁機將手強壓在對方肩膀上,後續公司彭姓經理出面處理時,竟替特助開脫,宣稱「只是比較熱情非故意」,被害女子上月中追問主管通報職場性騷擾結果,沒想到,過了數日竟收到離職單,文中更爆料,不只1人遭到性騷;而新北市勞工局也證實已收到被害女子投訴,將約談調查,倘若屬實將開罰最高1百萬元,此外,雇主無故處罰該員工,也將一併受罰。
網路社群「DCARD」日前一篇以「替好朋友發聲-職場性騷擾」作為標題的貼文,提及自己的友人任職於烏來在地深耕20多年的連鎖溫泉會館,並在今年9月間,遭到性騷擾並於10月間收到離職單,透過內文說明整起事件來龍去脈。
貼文表示,入職約3個月的副董事長特助,今年9月23日,假借要替受害者拭淚,不顧對方表示「我沒有在哭!」並大叫婉拒,仍執意靠近並表示「有!你有在哭!」將手強壓在被害人肩膀上,要替被害人擦眼淚,直到搭班同事聽到異狀,前來關切,這名特助才停止動作,而被害人也在當天告知會館的最高管理者彭姓經理。
而彭姓經理直到9月29日才找被害人前來關切,釐清事發經過,並傳LINE告知會幫她提報職場性騷擾,殊不知,彭姓經理聊完之後,卻對外宣傳,特助只是比較熱情非故意,更要同事不要大驚小怪。
被害人後續向彭姓經理告知,倘若公司在不處理此事,就請提供離職單並會自行提告,而彭姓經理10月16日回覆被害人已經通報後,20日又拿了職單給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填一填後上繳。
貼文更指出,彭姓經理與加害人特助都在同辦公室,申訴都無效,就連其他申訴辦法也沒有,會館內還有其他進入職場第1年的新職員,更都有被性騷擾的自白書,眾人礙於2人職位,敢怒不敢言。
新北市勞工局針對烏來溫泉飯店性騷案指出,被害人10月下旬填寫申訴書,針對雇主未善盡性騷擾防治義務及未確實調查性騷擾事件提出申訴,勞工局受理後已與被害人約定訪談時間,但因「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3條、第15條規定,調查過程不公開、對處理性騷擾事件負有保密義務。
勞工局也說,針對性工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義務)勞工局調查後將送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如有違反,得處罰鍰2到100萬;針對性工法第32條之1(雇主未處理性騷擾事件)也將偕同專業人士進行調查,若調查性騷擾事件成立,將要求行為人的雇主於一定期限內採取必要的處置(包含對行為人做適當處理、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等),雇主若未依限處置,得處罰鍰2到100萬。
勞工局最後也表示,被害人也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本案已排定調解時間,屆時會安排陪調律師協助爭取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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