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賣走私中國零食!衛生局沒收、最高罰3百萬
「輸入許可」的中國製零食,外包裝上沒有「台灣進口商」,寫的還是簡體中文,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但因為是走私。價格相對較低,因此大受歡迎,業者有利可圖下,難怪鋌而走險。見到稽查人員上門,老闆的臉先垮下來,因為滿桌中國製零食,價格、製造日期,雖然都有標示,但是最重要的產品背後,全都是「簡體字」,這等於是沒經過查驗的「走私零食」,當場立刻開罰。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楊舒秦:「昨「8號」日晚上於南雅夜市,有查獲攤商違法販售,品項多達50多項,未有「繁體」中文標示的中國食品。」。其實中國零食不是不能賣,像「魔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