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媒體產業公會聯合聲明Google、臉書應合理分潤
」的聚眾能力,抓住使用者眼球注意力,藉此賺取收入;而透過「內容」的被點閱、被搜尋、被使用,國際平台利用自身科技力的優勢,掌握內容使用者的「足跡」,而非內容本身。再就使用者角度,「內容」不僅僅是新聞,更包括生活所需之資訊。例如女性使用者,會關注美妝相關商品訊息,但可能未必是學者專家眼中或傳統定義上的「好內容」。由於此一議題牽涉範圍頗廣,各方對於未來修法方向提出多所建議,其中,部分專家學者呼籲,要求網路平台提撥一定營收比例設立所謂優質新聞基金,稱由獨立委員會審核分配補助,目前並未見到相關細節的揭露,由誰決定?甚......